舂秋左传正义是孔颖达创作的经典历史小说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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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中文网 > 历史小说 > 舂秋左传正义 作者:孔颖达 | 书号:39918 时间:2017/9/8 字数:2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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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有四年,舂,意如至自晋。(书至者,喜得免。) 三月,曹伯滕卒。无传。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曹伯负刍以襄十八年冬十月卒,则武公立,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皆鲁、曹俱在,是四同盟也。 夏,四月。无传。 秋,葬曹武公。无传。 八月,莒子去疾卒。未同盟。○去,起吕反。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以祸 ![]() ![]() ![]() [疏]注“以祸”至“恶之” ○正义曰:莒是小国,其卿多不备礼,唯庄、僖之世有莒庆见经。尔来唯牟夷以窃地,故书,此外更无见者。今意恢非卿亦书,故解其意云云。《释例》曰:“福莫大于享国有家,祸莫甚于骨⾁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 ![]() ![]() ![]() 【传】十四年,舂,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已也。(以舍族为尊晋罪己。○舍音舍。) [疏]“传注以舍”至“罪已” ○正义曰:一命大夫,经书为人。以卿之贵,得备名氏,若有罪过,宜贬黜者,他国之卿则称某人,鲁卿不得自称鲁人,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此舍意如之族,是为罪已也。季孙本实伐莒,晋人讨而执之,放令归鲁,荷晋恩德,罪已亦以尊晋,故云尊晋罪已也。文二年“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传称“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袁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注云:“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也。”此贬意如以尊晋,其事与彼同也。此“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二十四年“婼至自晋传直云:“尊晋”不言“罪己”俱是去族。传文不同者,《释例》曰:“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婼至自晋,传复重发,但言尊晋者,意如以罪见执,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应见执,故尊晋而已。內大夫行还,皆不书至,异于公也。今此二人执而见释,更以书至见义也。”若然,季孙见执,为鲁有罪矣。而往年“公不与盟”注云:“非国恶,故不讳”者,鲁实伐莒取郠。若以伐莒责鲁,鲁则无辞。而兼受邾人之诉,妄称“朝夕伐我”为此不与公盟,故言非国之恶。其执季孙,不是无罪也。子服惠伯云“寡君未知其罪,而执其老”者,拒晋之怨辞耳。 尊晋罪已,礼也。礼,脩已而不责人。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二人,南蒯家臣。○祁,巨夷反。《字林》音上尺反。 [疏]注“二人南蒯家臣” ○正义曰:《世族谱》司徒老祁为一人,虑癸为一人。服虔云:“司徒姓也,老祁字也。虑癸亦姓字也。二子,季氏家臣也。”杜以下句“请于南蒯曰,臣原受盟”知是南蒯家臣。 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原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间,差也。○差音初卖反。许之。二子因民之 ![]() ![]() ![]() [疏]注“君谓季氏” ○正义曰:费是季氏之邑,南蒯已是季氏家臣。此南蒯之下,群臣还 ![]() 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不能复畏子。○畏子以及今,绝句。复,扶又反。子何所不逞 ![]() ![]() ![]() ![]() [疏]注“南蒯”至“实也” ○正义曰:经书叔弓“围费”则“归费”亦应书经。经不书归,故解其意也。南蒯虽以费叛降齐,费人不从,未专属齐。叔弓围费,齐人不救,是其未专属齐也。二子逐蒯,而费复其旧,便是本未去鲁,故经不书归费。是二子自以费归,非齐人来归也。齐人因其自归,而使文子致邑,施恩于鲁, ![]()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上国在国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宗丘,楚地。分贫振穷,分,与也。振,救也。○分,如字,徐甫问反。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介特,单⾝民也。收聚不使流散。○长,丁丈反。收介音界,又古贺反,注同。单音丹。救灾患,宥孤寡。宽其赋税。○宥音又。税,始锐反。赦罪戾,诘奷慝,诘,责问也。○戾,力计反。诘,起吉反。慝,他得反。举淹滞。淹滞,有才德而未叙者。礼新叙旧,新,羁旅也。禄勋合亲,勋,功也。亲,九族。任良物官。物,事也。 [疏]“夏楚子”至“物官” ○正义曰:《周礼》“司兵掌五兵”郑众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郑玄云:“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然则兵者,战器之名。战必令人执兵,因即名人为兵也。此“简上国之兵”谓料简人丁之彊弱于宗丘之地,集而简之,且即慰抚其民也。大体贫、穷相类,细言穷困于贫。贫者家少货财,穷谓全无生业。分财货以与贫者,授生业以救穷者,孤弱幼少无⽗⺟,有赐与以长成之。老疾乏于药膳,有馈饩以养育之。孤介特独者收敛之,不使流散。有⽔火灾、寇盗之患者,救助之。孤子寡 ![]() ○注“上国”至“楚地” ○正义曰:下云简东国之兵亦如之,知此是简西国之兵也。西国,东国,皆是楚人在国之东西者。以⽔皆东流,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西为上,则东为下。下言东,则此是西,互相见也。 ○注“分与也振救也” ○正义曰:分减富者之财以与贫者,则分为施与之名,故分为与也。穷者全无生业,或授之田宅,赐之器物,以救济之。 ○注“介特”至“流散” ○正义曰:传称“一介行李”“逢泽有介麋焉”则介亦特之义也。介特谓单⾝特立,无兄弟 ![]() ○注“宽其赋税” ○正义曰:服虔以宥为宽赦其罪。杜以下云“赦罪戾”则此宥非宽罪,故以为“宽其赋税”也。《王制》云:“少而无⽗谓之孤,老而无子谓之独,老而无 ![]() ○注“物,事也” ○正义曰:任良,谓选贤而任之也。物官,谓量事而官之也。贾逵云:“物官,量能授官也。”郑众云:“物官,相其才之所宜而官之”是也。 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兵在国都之东者。○罢音⽪。召,上照反。亦如之。如然丹。好于边疆,结好四邻。○好,呼报反,注同。疆,居良反。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郊公,著丘公子。○著,直居反,徐直据反。 [疏]“息民五年”正义曰:谓从此简兵之后,息民不征,既満五年而后用师征伐,是为礼也,即十九年“城州来以挑吴”是也。案十七年与吴“战于长岸”未満五年而云“息民五年”者,平王之意息民五年。长岸之战,吴来伐,楚被伐,不可不战,虽战,非王本心也。 国人弗顺, ![]()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有佐立之德。与养氏比,而求无厌。养氏,子旗之 ![]()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与于齐。齐隰 ![]()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也。雍子,亦故楚人。○鄐,许六反,又超六反。 [疏]注“邢侯”至“楚人”正义曰:巫人、雍子,皆故楚人也。襄二十六年传称“巫臣奔晋,晋人与之邢”“雍奔晋,晋人与之鄐”则鄐是雍子之田也。邢侯,巫臣之子,而得与之争鄐者,孔晁注《晋语》云:“邢与鄐比争疆界。” 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士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摄,代景伯。 [疏]“叔鱼摄理” ○正义曰:《晋语》云:“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孔晁云:“景伯,晋理官,叔鱼佐之。景伯聘楚,叔鱼专断。” 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蔽,断也。○命断,丁 ![]() [疏]注“蔽断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寇》云:“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蔽之”郑玄云:“蔽之,断其狱讼也。”《尚书·康诰》云:“服念五六⽇,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孔安国云:“服膺思念五六⽇,至于十⽇,至于三月,乃大断之。”皆以蔽为断,是相传为说。 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施,行罪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已恶而掠美为昏,掠,取也。昏, ![]() [疏]“乃施”至“于市”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叔向既对宣子,邢侯闻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弛”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弛”王肃注云:“弛,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于邢侯。”施犹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成十七年,晋杀三郤,皆尸于朝此尸于巿者,以其 ![]() 治国制刑,不隐于亲,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于他事,则宜有隐。○当,丁浪反。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末,薄也。减,轻也。以正言之。○数,⾊主反,又⾊具反,下同。为,于伪反。末,武葛反。 [疏]“三数”至“末减” ○正义曰:三度数叔鱼之恶,不为薄轻。言皆重厚,极言之也。三者,即下云“数其贿也”、“称其诈也”、“言其贪也”是也。服虔读减为咸,下属为句。不为末者,不为末<杀米}隐蔽之也。咸曰义也,言人皆曰叔向是义,妄也。 曰义也夫,可谓直矣。于义未安,直则有之。○夫,旧音扶,一读芳于反,下同。平丘之会,数其贿也,谓言卖货无厌。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谓言鲋也能。以宽鲁国,晋不为 ![]() ![]() [疏]注“三恶暴 ![]() ○正义曰:《尚书》武王数纣之罪,《泰誓》云“敢行暴 ![]() ![]() ![]() ![]() ![]() 杀亲益荣,荣名益已。犹义也夫!”三罪唯答宣子问,不可以不正,其馀则以直伤义,故重疑之。○重,直用反。 [疏]注“三罪”至“疑之” ○正义曰:杜读此文,言犹义也夫,言不是义也,故言以直伤义,谓叔向非是义也。刘炫云“直则是义”而规杜氏。今知不然者,义者于事合宜,所为得理。直者,唯无阿曲,未能圆通,故《书》云“直而温”若直而无温,则非德非义。是义之与直,二者不同。故上传云“义也夫”此传云“犹义也夫”于“义”之下并云“夫”“夫”是疑怪之辞,故杜以为非义,裁可谓之直矣。故仲尼云:“叔向,古之遗直”不云“遗义”是直与义别。刘以直义为一而规杜氏,非也。 【经】十有五年,舂,王正月,吴子夷末卒。(无传,未同盟。)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宮。籥⼊,叔弓卒,去乐卒事。略书有事,为叔弓卒起也。武宮,鲁武公庙,成六年复立之。○籥,羊略反。去,起吕反。为,于伪反。复,扶又反。 [疏]“有事”至“卒事” ○正义曰:有事,谓有祭事于武公之宮庙也。祭必有乐,乐有文舞、武舞。文执羽籥,武执⼲鏚。其⼊庙也,必先文而后武。当籥始⼊,叔弓暴卒,故于是去乐不用,而终卒祭事也。叔弓之卒,当籥⼊之时,故举籥⼊也。及其去之,则诸乐皆去,故云去乐,钟、鼓、管、磬悉皆去之,非独去籥舞也。祭礼,鼎俎既陈,笾⾖既设,然后舞乐始⼊。缘先祖之心,以大臣之卒必闻乐不乐,又孝子之心不忍彻巳设之馔,故去乐卒事。 ○注“略书”至“立之” ○正义曰: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僖八年“禘于大庙”彼皆书禘,此传言“禘于武公”则亦是禘。不书为禘,而言“有事”者,此经所书不论禘祭是非,略书有祭事者,本为叔弓卒起也。止为叔弓之卒,须道当祭之时,所书不为禘也。《释例》曰:“三年之禘,自国之常。常事不书,故唯书此数事。祭虽得常,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是言叔弓之卒非常,故书之也。《释例》亦云:“凡三年丧毕然后禘,于是遂以三年为节。当仍计除丧即吉之月,卜⽇而后行事,无复常月也。是以经书禘及大事,传唯见庄公之速,他无非时之讥也。”即如例言,三年一禘。若计襄公之薨,则禘当在二年、五年、八年、十一年、十四年,此年非禘年也。若计齐归之薨,则禘当在十三年、十六年,此年亦非禘年也。而云“祭虽得常”者,《释例》曰:“禘于大庙,礼之常也,各于其宮,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昭二十五年传曰:‘将禘于襄公’,亦其义也。”是言“于武宮”者,时之所为,实非禘年用禘礼。此实非常,但经之所书,唯讥庄公之速,其馀不复讥耳。既不以为讥,即是得常,故云“祭虽得常”叔弓为非常也。武宮者,鲁武公庙,毁巳久矣。成六年复立之,遂即不毁。《明堂位》云:“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郑玄云:“此二庙象周有文武之庙也。世室者,不毁之名。”是鲁以武公为不毁之庙,故禘于其宮,不于大庙,亦非常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不远谗人,所以见逐而书名。○远,于万反。 六月,丁巳,朔,⽇有食之。无传。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传】十五年,舂,将禘于武公,戒百官。(齐戒。○禘,大计反。齐,侧皆反。) [疏]“戒百官” ○正义曰:《周礼·大宰》:“祀五帝”“前期十⽇,帅执事而卜⽇,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郑玄云:“前期,前所诹之⽇也。十⽇容散齐七⽇,致齐三⽇也。执事,宗伯、大卜之属。既下,又戒百官以始齐。”此“戒百官”亦谓戒之令齐,故杜云“齐戒”言是齐之戒也。《祭统》云:“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也。”“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以定之,致齐三⽇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是将祭必齐,祭前豫戒之也。 梓慎曰:“禘之⽇,其有咎乎!吾见⾚黑之祲,非祭祥也,丧氛也。祲,妖氛也。盖见于宗庙,故以为非祭祥也。氛,恶气也。○咎,其九反。祲,子鸩反。氛,芳云反,徐侯云反,盖见,贤遍反。 [疏]注“祲妖”至“气也” ○正义曰:《周礼》有“视祲之官”郑玄云:“祲, ![]() ![]() ![]() ![]() 其在涖事乎?”涖,临也。○涖音利。 [疏]“其在涖事乎” ○正义曰:既见丧氛,又言丧之所在,其在涖事之人乎,意疑涖事者当其咎也。 二月,癸酉,禘,叔弓涖事,籥⼊而卒,去乐卒事,礼也。大臣卒,故为之去乐。○去,起吕反,注及下同。为,于伪反。 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朝吴,蔡大夫,有功于楚平王,故无极恐其有宠,疾害之。○费,扶味反。 ![]() [疏]“在下位辱” ○正义曰:言在下位,可聇辱也。服虔以“辱”从下读,训之为 ![]() ![]() 又谓其上之人蔡人在上位者。曰:“王唯信吴,故处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难乎?弗图,必及于难。”夏,蔡人逐朝吴。朝吴出奔郑。王怒曰:“余唯信吴,故寘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无极对曰:“臣岂不 ![]() ![]() [疏]“二三子莫之如也” ○正义曰:言二三子无如吴之见信。 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言其多权谋。 [疏]“然而”至“异也” ○正义曰:然此朝吴于事,必豫前知其为人之有异于馀人也。 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以鸟喻也。言吴在蔡,必能使蔡速強而背楚。○背音佩。 六月,乙丑,王大子寿卒。周景王子。 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大子寿之⺟也。传为晋荀跞如周葬穆后起。 晋荀吴帅师伐鲜虞,围鼓。鼓,⽩狄之别。巨鹿下曲 ![]() [疏]“好恶”至“所適” ○正义曰:所好必善,所恶必恶。在上者所好所恶,不有愆过,则下民知所適归。言皆知归于善也。 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恶也。人以城来,吾独何好焉?赏所甚恶,若所好何?无以复加所好。○复,扶又反。若其弗赏,是失信也,何以庇民?力能则进,否则退,量力而行。吾不可以 ![]() [疏]获一邑而教民怠。 ○正义曰:若不受其降,民皆一心事其本国,不敢怠惰,以叛其主。今若受其降人,便是许其叛主,则是教我国人令其外叛。是虽获一邑,而教民怠惰,不守死事君,是所得少所失多。 贾怠无卒,卒,终也。弃旧不祥。鼓人能事其君,我亦能事吾君。率义不慡,慡,差也。 [疏]“鼓人”至“吾君” ○正义曰:言今不听降叛,使鼓人能事其君也。教民不怠,是我亦能事吾君也。 好恶不愆,城可获而民知义所,知义所在也。荀吴必其能获,故因以示义。 [疏]注“知义”至“示义”正义曰:知义所在,在于事君,不怠惰,不苟求生也。十七年荀吴诈祭于雒以灭陆浑,二十二年负甲伪籴以⼊昔 ![]() 有死命而无二心,不亦可乎!”鼓人告食竭力尽,而后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以鼓子<鸟>鞮归。<鸟>鞮,鼓君名。○<鸟>,本又作鸢。悦全反。鞮,丁兮反。 冬,公如晋,平丘之会故也。平丘会,公不与盟。季孙见执,今既得免,故往谢之。○与音预。 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鲁壶。文伯,荀跞也。鲁壶,鲁所献壶樽。○跞,力狄反,本又作乐。同。介音界。樽,本或作尊,又作樽,并同。 [疏]注“鲁壶鲁所献壶樽” ○正义曰:《周礼·司尊彝》云:“秋尝冬烝”“其馈献用两壶樽”郑玄云:“壶者,以壶为尊。”《燕礼》云:“司宮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丘酒”是礼法有以壶为樽。 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感鲁壶而言也。镇抚王室,谓贡献之物。文伯揖籍谈,文伯无辞,揖籍谈使对。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谓明德之分器。○分,扶问反,年內同。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荐,献也。彝,常也。谓可常宝之器,若鲁壶之属。○彝,以之反。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言王宠灵不见及,故数为戎所加陵。○远,于万反,又如字。数音朔。 [疏]“拜戎不暇” ○正义曰:数为戎所侵陵,拜谢戎师,不有閒暇。 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籍谈字。叔⽗唐叔,成王之⺟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密须,姞姓国也,在定安 ![]() [疏]注“参虚”至“分野” ○正义曰:实沈之次,晋之分野。上系参之虚域,故云参虚。 其后襄之二路,周襄王所赐晋文公大路、戎路。鏚钺秬鬯、鏚,斧也。钺,金钺。秬,黑黍。鬯,香酒。○鏚音戚。钺音越。秬音巨。鬯音畅。 [疏]注“鏚斧”至“香酒” ○正义曰:《广雅》云:鏚、钺,斧也。俱是斧也,盖钺大而斧小。《大公六韬》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钺。”是钺大于斧也。《尚书·牧誓》云:“武王左杖⻩钺,”孔安国云:“以⻩金饰斧”是钺以金饰也。“秬,黑黍”《释草》文也。《周礼》有鬯人之官,郑玄云:“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于上下也。”是鬯为香酒也。赐之鏚钺者,使之专杀戮也。赐之秬鬯者,使之祭先祖也。《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诗》陈宣王赐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于文人”是也。 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 ![]() [疏]“抚征东夏” ○正义曰:服者抚之,叛者征之。晋于诸夏国差近西,故令主东夏。 有绩而载,书功于策。奉之以土田,有南 ![]() [疏]“福祚”至“焉在” ○正义曰:言福祚之不在叔⽗,此福祚更焉所在乎?言其不在他也。登,陟,即是在之义也。 且昔而⾼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孙伯黡,晋正卿,籍谈九世祖。○黡,以斩反。 [疏]注“孙伯”至“世祖” ○正义曰:孙伯黡为晋之正卿,世掌典籍,有功,故曰籍氏是籍谈九世祖也。其九世之次,《世本》云:“黡生司空颉,颉生南里叔子,子生叔正官伯,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候季子,子生籍游,游生谈,谈生秦。”是也。九世之祖称⾼祖者,言是⾼远之祖也。郯子以少皞为⾼祖,意与此同。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辛有,周人也。其二子適晋为大史,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因为董氏,董狐其后。 [疏]注“辛有”至“其后”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適伊川”则辛有平王时人也。此王因籍说董,言晋国唯有籍、董二族世掌典籍。 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忘祖业。○女音汝。数,⾊主反。 [疏]“籍⽗其无后乎” ○正义曰:定十四年“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于潞,获籍秦”秦即谈之子,是无后。 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天子绝期,唯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丧。○乐音洛,下文注皆同。期,居其反,下同。 [疏]“王其”至“未终” ○正义曰:言王其不得以寿终乎!言将夭命而横死也。吾闻之,心之所乐,必卒于此焉。今王在忧而乐,是为乐忧也。亦既乐忧,必以忧卒。若 ![]() ○注“天子”至“年丧” ○正义曰:《丧服》斩衰三年章內有“⽗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齐衰杖期章內有“夫为 ![]() ![]() ![]() ![]() ![]() ![]() ![]() ![]() 于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议其不遂。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言今虽不能遂服,犹当静嘿,而便宴乐,又失礼也。○嘿,亡北反,本或作默,同。 [疏]“于是”至“丧也” ○正义曰:吊丧送葬之宾,不合与之宴乐。王于是乎以丧宾共宴乐,又求常宝之器。在忧而为此乐,其为乐忧甚矣。且求器又非礼也。诸侯有常器之来献王者,乃为嘉功之由。诸侯自有善功,乃作常器以献其功。献非由丧也,言王不可责丧宾献器也。○“三年”至“非礼” ○正义曰:遂由申也,竟也。其意言三年之丧,虽贵为天子,由当申遂其服,使终⽇月,乃是礼也。除丧大速,是非礼也。王虽不能遂竟其服,犹当静嘿,而已不宜宴乐。而宴乐以早,亦非礼也。 ○注“天子”至“不遂” ○正义曰:礼,葬⽇为虞。既虞之后,乃为卒哭之祭。《丧服传》称:成服之后,昼夜哭无时。既虞之后,朝夕各一哭而已。卒哭者,谓卒此无时之哭,故郑玄《士丧礼》注云:卒哭,虞后祭名。始者,朝夕之间哀至即哭,至此祭止,唯朝夕哭而已。传称“既葬除丧”讥王不遂其服。知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也。杜云:“卒,止也,止哭”与郑不同。若如此言,除丧当在卒哭。而上下杜注多云“既葬除丧”者,以葬⽇即虞,虞即卒哭,卒哭去葬,相去不远,共在一月。葬是大礼,事书于经,故成君以否,皆举葬言之。 ○注“言今”至“礼也” ○正义曰:王不能遂服,乃与丧宾宴,又失礼也。以其丧服将终,早除犹可,宴事必不可也。襄十六年,葬晋悼公,平公即位,会于湨梁“与诸侯宴于温”又九年八月“葬我小君穆姜”其年十二月“晋侯以公宴于河上”传皆无讥,则卒哭之后得宴乐。 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失二礼,谓既不遂服,又设宴乐。 [疏]“礼王之大经” ○正义曰:经者,纲纪之言也。传称“经家国”、“经德义”《诗·序》云“经夫妇”《中庸》云“凡为天下家国有九经”言礼是王之大经纪也。服虔曰:“经,常也,常所当行也。” 言以考典,考,成也。典以志经,忘经而多言举典,将焉用之?”为二十二年王室 ![]() [疏]“言以”至“用之”正义曰:人之出言,所以成典法也。典法,所以记礼经也。王一动而失二礼,忘巳大经矣,而多为言语,举先王分器之典,将焉用之? 【经】十有六年,舂,齐侯伐徐。 楚子 ![]() ![]() [疏]“楚子”至“杀之” ○正义曰:四夷之名,在西曰戎,舂秋之时,错居国中。杜言“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则是內地之戎,在楚北也。戎是种号,蛮是国名,子爵也。十一年“楚子虔 ![]() ![]() ![]()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己亥,晋侯夷卒。未同盟。 九月,大雩。○雩音于。 季孙意如如晋。 冬,十月,葬晋昭公。三月而葬,速。 【传】十六年,舂,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犹以取郠故也。公为晋人所执止,故讳不书。) [疏]“公在”至“之也”○正礼曰:礼,君不在国,则守国之臣每月告庙云,公在某处,释君不得亲自朝庙之意。若于岁首不在,则或史书之于策。襄二十九年舂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此年正月公在晋,计亦应告庙书策,但为晋人执止,公不以被执告庙,故史不书,讳之。 齐侯伐徐。楚子闻蛮氏之 ![]() ![]() [疏]“齐侯伐徐” ○正义曰:虚举经文者,经在楚 ![]() ![]() ○正义曰:蛮子虽与楚旧 ![]() ![]() 二月,丙申,齐师至于蒲隧。蒲隧,徐地。下邳取虑县东有蒲如陂。○隧音遂。邳,普悲反。取虑,上音秋,下力居反。如淳:取音陬訾之陬,虑音邾娄之娄。如陂,彼⽪反。徐人行成。徐子及郯人、莒人会齐侯,盟于蒲隧,赂以甲⽗之鼎。甲⽗,古国名。⾼平昌邑县东南有甲⽗亭。徐人得甲⽗鼎以赂齐。○郯音谈。⽗音甫。叔孙昭子曰:“诸侯之无伯,害哉!为小国害。齐君之无道也,兴师而伐远方,会之有成,而还,莫之亢也。无亢御。○亢,苦浪反。无伯也夫!《诗》曰:‘宗周既灭,靡所止戾。正大夫离居,莫知我肄。’《诗·小雅》。戾,定也。肄,劳也。言周旧为天下宗,今乃衰灭, ![]()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诗·小雅·雨无正》之篇也。周家旧为天下所宗,今既衰灭矣,其 ![]() ![]() 二月,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子产戒曰:“苟有位于朝,无有不共恪。”孔张后至,立于客间,孔张,子孔之孙。○恪,苦各反。执政御之;执政掌位列者。御,止也。○御,鱼吕反,注及下同。適客后,又御之;適县间。县,乐肆。○县音玄,注同。 [疏]“孔张”至“县间” ○正义曰:诸侯享宾之礼亡,唯有公食大夫礼存耳。其礼云:“大夫纳宾,宾⼊门左。”郑玄云:“左,西方,宾位也。”又云:“及庙门,公揖⼊。宾⼊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大夫立于东夹南,面北上。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郑玄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也。飨食事俱在庙,郑玄飨食并言,则享位亦当然也。孔张后至,盖宾⼊庙门,乃始来至,当从大夫適东夹之南,西面位也,张乃立于客间。宾⼊未升阶,立于西方,孔张⼊客行间也。执政御之,適客后,张乃移立于客之西也。又御之,適县间,適钟磬乐肆之间也。大 ![]() 客从而笑之。事毕,富子谏富子,郑大夫,谏子产也。曰:“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言数见笑,则心陵侮我。○几,居岂反,服音机,近也。数音朔。侮,亡甫反。 [疏]“几为”至“陵我” ○正义曰:几度之为笑,而不于我加陵。言数被笑,必陵侮我也。服虔云:“几,近也。孔张失位,近为所笑。”近者,未至之辞,客已笑讫,何言近也? 我皆有礼,夫犹鄙我。鄙, ![]() [疏]注“缘事”至“偏颇” ○正义曰:事有相类,真伪难明。缘此事类,以致偏颇,虽非故心,亦为罪也。服虔读类为颣,解云:“颇,偏也。类,不平也。” 狱之放纷,放,纵也。纷, ![]() [疏]“会朝之不敬” ○正义曰:此孔张失位,则是于朝不敬,而子产不以为聇者,此谓出外会朝大国,非谓在本国,故注云“谓无礼敬大国之心” 使命之不听,下不从上命。 [疏]“使命之不听” ○正义曰:谓若伯有,使子晳如楚,不肯行,是也。 取陵于大国,罢民而无功,罪及而弗知,侨之聇也。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昆,兄也。子孔,郑襄公兄,孔张之祖⽗。○罢音⽪。执政之嗣也。子孔尝执郑国之政。 [疏]注“子孔尝执郑国之政”正义曰:襄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传曰:子孔当国至十九年,郑杀子孔。 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于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于朝而祀于家,卿得自立庙于家。○使音所吏反,下以使同。 [疏]注“卿得自立庙于家” ○正义曰:士以上皆得立庙。则孔张虽是大夫,亦得立庙。而云卿得立庙者,以子孔是卿,故以卿言之。服虔云:“祀其所自出之君于家,以为大祖。”案《礼记·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于私家,非礼也。”安得祀所出之君为大祖乎? 有禄于国,受禄邑。有赋于军,军出,卿赋百乘。○乘,绳证反。丧祭有职,有所主。受脤归脤,受脤,谓君祭,以⾁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归⾁于公。皆社之戎祭也。○脤,巿轸反。 [疏]注“受脤”至“祭也” ○正义曰:《周礼·掌蜃》云:“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蜃,大蛤“饰祭器之属也”“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众云:“蜃可以⽩器,令⾊⽩。”是蜃为器名。祭⾁盛之脤器,以献遗人,因名祭⾁为脤;孔张是大夫也,而云“受脤归脤”故知受脤为君祭,以⾁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以⾁归于公也。故《周礼·祭仆》:“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是在下之祭,有“归脤”之义。又传有“成子受脤于社”前代诸儒皆以脤为祭社之⾁,故云皆社之戎祭也。刘炫故违传证,以破先儒,以为脤亦祭庙之⾁,以规杜氏,文无所出,其义非也。然大夫不得私自出军,自祭私社,而得归脤于公者,谓大夫奉君命以戎事摄祭于社,故社直言祭,归⾁于公,亦不谓家祭也。 其祭在庙,已有著位,在位数世,世守其业,而忘其所,侨焉得聇之?其祭在庙,谓助君祭。○数,⾊主反。焉,于虔反,下焉用同。 [疏]注“其祭”至“君祭” ○正义曰:谓郑伯其祭在先君之庙,孔张有助祭著位在庙中,以有事为业,言其所掌有常也。服虔以为其祭在庙,谓孔张先祖配庙食。案《周礼·司勋》云:“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则配庙食者,皆是有功之臣子。孔作 ![]() 辟琊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言为过谬者,自应用刑罚。○辟,匹亦反。琊,似嗟反。子宁以他规我。”规,正也。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环,同工共朴,自共为双。○朴,普角反。 [疏]注“⽟环”至“为双” ○正义曰:下云“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焉”知环是⽟环也。《释器》云:“⾁倍好谓之瑗,⾁好若一谓之环。”李巡云:好,孔也。⾁倍好,边⾁大,其孔小也。好倍⾁,其孔大,边⾁小也。⾁好若一,其孔及边⾁大小適等曰环。是环亦璧之类也。言其一在郑商,则其一在韩子。知其同工共朴,相与为双,故韩子 ![]() 宣子谒诸郑伯,谒,请也。子产弗与,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子大叔、子羽谓子产曰:“韩子亦无几求,言所求少。○守,手又反。几,居岂反。晋国亦未可以贰,晋国、韩子不可偷也。偷,薄也。○偷,他侯反。若属有谗人 ![]() [疏]“侨闻”至“之患” ○正义曰: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家贫无贿不为难,立于职位而无善名,是为⾝之大患。言韩子当患无令名,不宜患家无贿也。侨闻为家国者,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事大国,爱小国,不为难也。无礼以定其位,是国之大患。言郑当患位不定,不宜患事晋之难也。下句自“大国之人”至“则失位矣”此覆“无礼定位”也。自“若韩子”至“独非罪乎”此覆“无令名”也。此辞一为韩子,一为郑国,故再言侨闻。服虔断“字小之难”以下为义,解云:“字,养也,言事大国易,养小国难。”然则郑人岂忧养小国乎?尚未能离经辨句,复何须注述大典?且字为爱,不为养也。 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餍之有?吾且为鄙邑,则失位矣。不复成国。○餍,于盐反。复,扶又反,下不敢复并注同。 [疏]“吾且”至“位矣” ○正义曰:若晋之大夫,求无不得,则郑国乃为晋之边鄙之邑,不复成国,谓失国君之位矣。 若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焉,贪 ![]() [疏]“出一⽟以起二罪” ○正义曰:一共一否,为郑国之罪也。贪 ![]() ○注“锐细小” ○正义曰:锐是锋芒,不得为折。 韩子买诸贾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复重求也。○成贾音嫁,本或作价。请夫音扶。重,直用反。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郑本在周畿內,桓公东迁并与商人俱。 [疏]“买诸”至“商人” ○正义曰:贾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贾,对文虽别,散则不殊,故商贾并言之。 ○注“郑本”至“人俱” ○正义曰:《世本》云:“郑桓公封棫林”即汉之京兆郑县是也,本在周之西都畿內也。《郑语》称史伯为桓公谋,使桓公寄帑与贿于虢、郐之国,桓公从之,其子武公遂灭虢、郐而国之。当桓公东迁帑贿之时,并与商人俱来也。 庸次比耦,庸,用也。用次更相从耦耕。○比,毗志反。更音庚。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強贾,无強巿其物。○艾,鱼废反。蓬,蒲东反。蒿,呼⾼反。藜,力兮反。藋,徒吊反。強,其丈反,下強夺同;又其良反,注放此。毋或匄夺。尔有利巿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強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而失诸侯,必不为也。若大国令,而共无艺,艺,法也。○毋音无,下同。匄,古害反,又姑未反,乞也。贿,呼罪反,或作货。与音预。好,呼报反,下及注并同。背音佩。 [疏]“毋或匄夺” ○正义曰:六年传称楚公子弃疾之过郑也“不強匄”则匄是乞也。乞则可也,唯不得強耳。此言“毋或匄夺”亦谓不得強匄乞夺取也。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声,与则去声也。此匄亦有取与,此传言匄,谓取也;诏书称租调匄民,谓与民。○“強夺商人” ○正义曰:上云“买诸贾人”则是和买。而子产谓之強夺者,韩子以威 ![]() ![]() ![]() 郑,鄙邑也,亦弗为也。不 ![]() [疏]“徼二罪” ○正义曰:谓晋失诸侯,郑为边邑。 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于郊。饯,送行饮酒。○饯, ![]() [疏]注“饯送行饮酒” ○正义曰:《诗》云:“饮饯于祢”《⽑传》云:“祖而舍軷,饮酒于其侧曰饯。” 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诗言志也。 子齹赋《野有蔓草》。子齹,子⽪之子婴齐也。《野有蔓草》,《诗·郑风》。取其“邂逅相遇,適我愿兮”齹,才何反,《字林》才可反,又士知反。《说文》作<佐齿},云齿差跌也,在河、千多二反。蔓音万。邂,户卖反。逅,户⾖反。 [疏]“野有蔓草” ○正义曰:《野有蔓草》“思遇时也。君之泽不下流,民穷于兵⾰,男女失时,思不期而会焉。”其《诗》云:“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適我愿兮。”注云:“青扬,眉目之间婉然美好。邂逅,不期而会,適其时愿。” 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君子相愿,己所望也。○孺,如住反。子产赋郑之《羔裘》。言郑,别于唐《羔裘》也。取其“彼己之子,舍命不渝”“邦之彦兮”以美韩子。○别,彼列反。己音记。舍音赦,又音舍。渝,羊朱反。 [疏]注“言郑”至“韩子” ○正义曰:《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风其朝焉”《释训》云:“之子者,是子也。”斤韩子也。郑玄云:已,语辞也。舍犹处也。渝,变也。处命不变,谓守死善道,见危授命之类也。《释训》云:“美士为彦。”言一邦之美士,以美韩子也。 宣子曰:“起不堪也。”不堪国之司直。子大叔赋《褰裳》。《褰裳》诗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言宣子思己,将有《褰裳》之志;如不我思,亦岂无他人。○褰,起虔反。溱,侧巾反。 [疏]“褰裳”至“他人” ○正义曰:《褰裳》“思见正也。狂童恣行,国人思大国之正己也。”其《诗》云:“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注云:“子者,斥大国之正卿。子若爱而思我,我国有突篡国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则揭⾐涉溱⽔,往告难也。”又云:“子不思我,岂无他人。”注云:“言他人者,先乡齐、晋、宋、卫,后之荆楚。” 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于他人乎?”言已今崇好在此,不复令子適他人。○复,扶又反。令,力呈反,下同。子大叔拜。谢宣子之有郑。宣子曰:“善哉,子之言是。是,《褰裳》。 [疏]注“是褰裳” ○正义曰:是犹此也。子之言此《褰裳》之诗也,不有是告他人之事,其能终相善乎? 不有是事,其能终乎?”韩起不 ![]() [疏]“风雨” ○正义曰:《风雨》“思君子也。 ![]() ![]() ![]() ![]() 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旗,公孙段之子丰施也。《有女同车》,取其“洵美且都”爱乐宣子之志。○乐音洛,又五孝反。 [疏]注“询美且都” ○正义曰:询,信也。都,闲也。言信美好且闲习于威仪,是爱乐宣子之志。 子柳赋《萚兮》。子柳,印段之子印癸也。《萚兮》诗取其“倡予和女”言宣子倡,己将和从之。○萚,他洛反。印,一刃反。倡,昌亮反,本或作唱,同。和,户卧反,下注同。女音汝。 [疏]“萚兮” ○正义曰:《萚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其《诗》云:“萚兮萚兮,风其吹女。”注云:“萚,槁也。”槁谓木叶也。木叶槁,待风乃落”“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又云:“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注云:“叔伯,言群臣长幼也。”“群臣无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则将和之。言此者,刺其自专也。” 宣子喜曰:“郑其庶乎!庶几于兴盛。二三君子以君命贶起,赋不出郑志,六诗皆《郑风》,故曰不出郑志。○贶音况。皆昵燕好也。昵,亲也。赋不出其国,以示亲好。○昵,女乙反。二三君子,数世之主也,可以无惧矣。”宣子皆献马焉,而赋《我将》。《我将》,《诗·颂》。取其“⽇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言志在靖 ![]() [疏]“我将” ○正义曰:《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云:“仪式荆文王之典,⽇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注云:“早夜敬天,于是得安文王之道。” 子产拜,使五卿皆拜,曰:“吾子靖 ![]() 公至自晋。晋人听公得归。子服昭伯语季平子昭伯,惠伯之子子服回也,随公从晋还。○语,鱼据反。曰:“晋之公室,其将遂卑矣。君幼弱,六卿彊而奢傲,将因是以习。习实为常,能无卑乎?”平子曰:“尔幼,恶识国?”昭伯尚少,平子不信其言。○傲,五报反。恶,乌路反。少,诗照反。 [疏]“将因”至“卑乎” ○正义曰:言将因是君幼弱,以习奢傲之事。既习奢傲,实以为常。常行轻君之礼,能无卑乎? 秋,八月,晋昭公卒。为下“平子如晋葬”起。 九月,大雩,旱也。郑大旱,使屠击、祝款、竖柎,有事于桑山。三子,郑大夫。有事,祭也。○屠音徒。柎音附,又方于反。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蓺山林也。蓺,养护令繁殖。○蓺音艺。令,力呈反。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 冬,十月,季平子如晋,葬昭公。平子曰:“子服回之言犹信,自往见之,乃信回言。子服氏有子哉。”有贤子也。 N6z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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