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 定矣。 者主脏, 者主腑。 受气于四肢, 受气于五脏。故泻者 之,补者随之。知 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 。五脏为 ,六腑为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 ,以知 有余不⾜,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也。不病者,脉口人 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相遇,寒温相守司,形⾁⾎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若少气者,脉口人 俱少而不称寸尺。如是者,则 俱不⾜,补 则 竭,泻 则 脫。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矣。人 一盛,病在⾜少 ,一盛而躁在手少 。人 二盛,病在⾜太 ,二盛而躁在手太 。人 三盛,病在⾜ 明,三盛而躁在手 明。人 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 ,溢 为外格。脉口一盛,病在⾜厥 ,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少 ,二盛而躁在手少 。脉口三盛,在⾜太 ,三盛而躁在手太 。脉口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 。溢 为內关,不通者死不治。人 与太 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人 一盛,泻⾜少 而补⾜厥 ,二泻一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 二盛,泻⾜太 而补⾜少 ,二泻一补,二⽇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 三盛,泻⾜ 明而补⾜太 ,二泻一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一盛,泻⾜厥 而补⾜少 ,二补一泻,⽇一取之,必切而验之,气和乃止,疏取之。脉口二盛,泻⾜少 而补⾜太 ,二泻一补,二⽇一取之,必切而验之,气和乃止,疏取之。脉口三盛,泻⾜太 而补⾜ 明,二补一泻,⽇二取之,必切而验之,气和乃止,疏取之。所以⽇二取之者,太 主胃,大富于⾕,故可⽇二取之也。人 脉口俱盛四倍(《灵枢》作三倍)以上,名曰 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脉闭塞,气无所行,流 音声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气不行。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大如故而益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大如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虚,病虽不随针减,病必衰去矣。必先通十二经之所生病,而后可传于终始。故 不相移,虚实不相顷,取之其经。
凡刺之属三刺至⾕气,琊僻妄合, 移居,逆顺相反,浮沉异处,四时不相得,稽留 ,须针而去。故一刺 琊出,再刺 琊出,三刺则⾕气至而止。所谓⾕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知⾕气至也。琊气独去者, 与 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病虽不随针减,病必衰去矣。(此文似解前第三篇中。)
盛而 虚,先补其 ,后泻其 而和之。 盛而 虚,先补其 ,后泻其 而和之。
三脉动于⾜大指之间,必审其虚实。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则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三脉动(一作重)于大指者,谓 明在上,厥 在中,少 在下。膺 中膺,背 中背,肩 虚者取之上。重⾆,刺⾆柱以铍针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可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 ,以极出其琊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无使琊气得⼊。琊气之来也紧而疾,⾕气之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怈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琊气。刺诸痛者深刺之,诸痛者其脉皆实。从 以上者,手太 、 明主之;从 以下者,⾜太 、 明主之。病在下者⾼取之,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头者取之⾜,病在 者取之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者⾜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舂气在毫⽑,夏气在⽪肤,秋气在分⾁,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刺肥人者,以秋冬为之齐;刺瘦人者,以舂夏为之齐。刺之痛者 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亦 也,深刺之。庠者 也,浅刺之。病在上者 也,在下者 也。病先起于 者,先治其 而后治其 ;病先起于 者,先治其 而后治其 。久病者琊气⼊深,刺此病者,深⼊而久留之,间⽇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脉,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气未脫,少气而脉又躁,躁厥(一作疾字)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无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女內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內,是谓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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