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是孔颖达创作的经典历史小说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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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中文网 > 历史小说 > 舂秋左传正义 作者:孔颖达 | 书号:39918 时间:2017/9/8 字数:2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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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十有九年,舂,公至自乾侯,居于郓。(以乾侯致,不得见晋侯故。) [疏]注“以乾”至“侯故” ○正义曰:二十五年“公孙于齐,齐侯唁公于野井”二十六年经书“公至自齐”公虽不至齐都,既⼊齐竟,得与齐侯相见,故书“公至自齐”往年公如晋,次于乾侯。虽⼊晋竟,不得与晋侯相见,故书“至自乾侯”以乾侯致告于庙者,为不得见晋侯故。 齐侯使⾼张来唁公。唁公至晋不见受。⾼张,⾼偃子。○唁音彦。 [疏]注“唁公至晋不见受” ○正义曰:《诗⽑传》曰“吊失国曰唁”二十五年公新失国,齐侯唁公可矣。于此复唁公者,公以齐不忧已,弃而適晋,望得晋人矜之。晋侯不肯见公,齐侯心复恨公,嫌公此举,故遣唁公所,以嗤笑公也,故云“唁公至晋不见受”又似更复失国,故唁之。 公如晋,次于乾侯。复不见受,往乾侯。○复,扶又反。 夏四月庚子,叔诣卒。无传。 秋七月。 冬十月,郓溃。无传。民逃其上曰溃,溃散叛公。○溃,户对反。 [疏]注“民逃”至“叛公” ○正义曰:民逃其上曰溃,文三年传例也。公自二十六年以来常居于郓,此时公既如晋,必留人守郓,郓人溃散而叛公,使公不得更来,当是季氏道之使然。 【传】二十九年,舂,公至自乾侯,处于郓。齐侯使⾼张来唁公,称主君。(比公于大夫。) [疏]注“比公于大夫” ○正义曰:传称范宣子抚荀偃云:“事吴,敢不如事主!”医和谓赵文子曰“主是谓矣”如此之类,大夫称主,传文多矣。今⾼张以齐侯之命称公为主君,以晋不受公,故轻侮之,比公于大夫也。 子家子曰:“齐卑君矣,君袛辱焉。”言往事齐,適取辱。○祗音支。公如乾侯。为齐所卑,故复適晋冀见恤。○复,扶又反。 三月己卯,京师杀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皆子朝 ![]() [疏]注“二十”至“道还” ○正义曰:尹固复还之年,传虽不载,以妇人尤之云“其过三岁乎”?知以二十六年在道而还,至此为三岁也。 有妇人遇之周郊,尤之,曰:“处则劝人为祸,行则数⽇而反,是夫也,其过三岁乎?”夏五月庚寅,王子赵车⼊于鄻以叛, ![]() 平子每岁贾马,贾,买也。○贾,古买反。具从者之⾐屦,而归之于乾侯。公执归马者,卖之,卖其马。乃不归马。卫侯来献其乘马,曰启服,启服,马名。○乘,如字。 [疏]注“启服马名”正义曰:《释畜》云:“马前右⾜⽩,启。”郭璞曰:“《左传》曰启服。”《诗》云:“两服上襄。”郑玄云:“两服,央中夹来辕者。”此马⽑⾊名启,公用以夹辕,故以启服为名也。 堑而死。隋堑死也。○堑,七 ![]() [疏]注“礼曰”至“马也” ○正义曰:《檀弓》文也。礼有埋马之法,子家子请以马⾁食从者者,以公将为之椟,所以深抑之。公感子家子之言,方始依礼以帷裹之。《史记·滑稽传》云:“楚庄王有所爱马,⾐以文绣,置之华屋之下,席之以路 ![]() ![]() ![]() 公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于齐侯,龙辅,⽟名。 [疏]注“龙辅⽟名” ○正义曰:《周礼》:“使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 ![]() ![]() 遂⼊羔裘。齐侯喜,与之 ![]() ![]() [疏]注“出之产舍” ○正义曰:《內则》云:“ ![]() ![]() ![]() 公衍先生。公为之⺟曰:“相与偕出,请相与偕告。”留公衍⺟,使待已,共⽩公。三⽇,公为生。其⺟先以告,公为为兄。公私喜于 ![]() 秋,龙见于绛郊。绛,晋国都。○见,贤遍反,下见龙、朝夕见皆同。魏献子问于蔡墨蔡墨,晋太史。曰:“吾闻之,蟲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言龙无知,乃人不知之耳。○莫知音智,下谓之知、实知、注无知同。 [疏]“人实”至“实知” ○正义曰:人以龙不生得而谓之为知者,此是人实不知,非是龙实能知。言龙可生得,非是不生得也。故说古有养龙之事,以证龙可生得也。以人不知有此事,故今说之。 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豢、御,养也。○豢音患。 [疏]注“豢、御,养也” ○正义曰:服虔曰:豢,养也,穀食曰豢。御亦养也。养马曰圉。礼养⽝、豕曰豢。知其以穀养,盖龙亦食穀也。御与圉同,言养龙犹养马,故称御。 献子曰:“是二氏者,吾亦闻之,而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飂叔安,飂,古国也。叔安,其君名。○飂,力谬反。有裔子曰董⽗,裔,远也。玄孙之后为裔。○裔,以制反。实甚好龙,能求其耆 ![]() [疏]“乃扰畜龙” ○正义曰:扰,顺也。顺龙之所 ![]() 氏曰豢龙,豢龙,官名。官有世功,则以官氏。封诸鬷川,鬷夷氏其后也。鬷⽔上夷,皆董姓。○鬷,子工反。 [疏]注“鬷⽔”至“董姓” ○正义曰:《郑语》云“黎为⾼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是也。 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孔甲,少康之后九世君也。其德能顺于天。○夏,户雅反,下皆同。少,诗照反,下少皞同。 [疏]注“孔甲”至“九世” ○正义曰:《帝王世纪》云:“少康子帝杼,杼子帝芬,芬子帝芒,芒子帝怈,怈子帝不降,不降弟帝乔,乔子帝广也。至帝孔甲,孔甲,不降子。” 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合为四。○乘,绳证反。河、汉各二,服云,河汉各二乘。 [疏]注“合为四”正义曰:服虔云:四头为乘,四乘十六头也。传言“赐之乘龙”赐之一乘之龙也。即云“河汉各二”是河汉共一乘也。又云:各有雌雄,是河汉之二,皆一雌一雄也。故杜以“为合为四” 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陶唐,尧所治地。○治,直吏反。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夏后,孔甲。以更豕韦之后。更,代也。以刘累代彭姓之豕韦。累寻迁鲁县。豕韦复国,至商而灭。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在襄二十四年。○更音庚,注同。复,扶又反。 [疏]注“更代”至“四年” ○正义曰:传言“以更豕韦之后”则豕韦是旧国,废其君以刘累代之。《郑语》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又云“彭姓彭祖、豕韦则商灭之矣”如彼文,豕韦之国至商乃灭,于夏王孔甲之时,彭姓豕韦未全灭也。下文云“刘累惧而迁于鲁县”明是累迁之后,豕韦复国,至商乃灭耳。襄二十四年传,范宣子自言“其祖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则刘累子孙复封豕韦。杜迹其事,知累之后世更复其国为豕韦氏也。旧无此解,杜自为证,故云在襄二十七年。 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潜,蔵也。蔵以为醢,明龙不知。○醢音海。知音智。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求致龙也。惧而迁于鲁县,不能致龙,故惧;迁鲁县,自贬退也。鲁县,今鲁 ![]() [疏]“夫物”至“不育” ○正义曰:此论致龙之事。物谓龙也。夫物物各有其官,当谓如龙之辈,盖言凤皇、麒麟、⽩虎、玄⻳之属,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其人居此官者,脩其为官方术,从朝至夕,终⽇脩之。若一⽇失其所掌之职令,其官方不理,则有死罪及之,居官者当死矣。失其官方,则不得食禄,得死罪是不食禄也。居官者,安其为官之业,使职事脩理,则其所掌之物乃自生至。⽔官脩则龙至,其馀亦当然也。若灭弃所掌之事,令职事不脩,则其物乃止息而潜伏,沈滞壅塞不复生育,以此,故不可生而得也。 ○注“宿犹安也” ○正义曰:夜宿所以安⾝,故云“宿,犹安也”谓安心思其职业。服虔云:宿,思也。今⽇当预思明⽇之事,如家人宿火矣。玄卿以服义大迂曲。 ○注“泯,灭也。坻,止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上言“官宿其业,其物乃至”职业不脩,则物不至。物虽不至,尚有物在,若灭弃其官,百事不理,则其物止而潜伏,不复生育,乃令无有此物,非徒不至而已。 ○注“郁,滞也。湮,塞也” ○正义曰:贾逵云:然杜用之也,郁积是沈滞之义,故为滞也。传谓塞井为堙井,是堙为塞也。言此物沈滞壅塞不复生也。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爵上公。 [疏]“实列受氏姓”正义曰:列谓行列,言五官皆然也。人臣有大功者,天子封为国君,又赐之以姓。诸侯以国为氏,言其得封又得姓,兼受之也。 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五官之君长能脩其业者,死皆配食于五行之神,为王者所尊奉。○长,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五官”至“尊奉” ○正义曰:五官之君长死则皆为贵神,王者社稷五祀则尊奉之,如祭配食于五行之神,即下重、该、脩、熙、犁是也。王者祭木、火、土、金、⽔之神,而以此人之神,配之耳非专祭此人也。分五行以配四时,故五行之神,句芒、祝融之徒,皆以时物之状而为之名。此五者,本于五行之神作名耳,非与重、该之徒为名也。《晋语》云:“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虎爪,执钺行西河,公惧而走。神曰:无走!帝命曰:‘使晋袭于尔门。’公拜稽首。觉,召史嚚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如彼文,虢公所梦之状,必非该之貌,自是金神之形耳。由此言之,知句芒、祝融、玄冥、后土之徒,皆是木火⽔土之神名。非所配人之神名也。虽本非配人之名,而配者与之同食,亦得取彼神名以为配者神名。犹社本土神之名,稷本穀神之名,配者亦得称社稷也。此五行之官,配食五行之神,天子制礼使祀焉,是为王者所尊奉也。 木正曰句芒,正,官长也。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也,其祀重焉。○句,古侯反,注及下皆同。重,直龙反,下文同。 [疏]注“正官”至“重焉” ○正义曰:正训为长,故为官长,木官之最长也。其火、金、⽔、土正亦然。贾逵云:总言万物,句芒非专木生如句,杜误耳。木正顺舂,万物始生,句而有芒角。杜独言木者,以木为其主。故经云“木正”且木比万物,芒角为甚,故举木而言。刘炫以杜不取贾义,而独举于木而规杜非也。 火正曰祝融,祝融,明貌,其祀犁焉。○犁,力兮反。 [疏]注“祝融”至“犁焉” ○正义曰:杜不解祝,则谓祝融二字共为明貌也。贾逵云:夏, ![]() 金正曰蓐收,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该焉。○蓐音辱;本又作辱。摧,徂回反。⽔正曰玄冥,⽔ ![]() [疏]注“土为”至“为社” ○正义曰:后者,君也。群物皆土所载,故土为群物之主,以君言之,故云后土也。贾逵云:句芒祀于户,祝融祀于灶,蓐收祀于门,玄冥祀于井,后土祀于中霤。今杜云“在家则祀中霤”是同贾说也。家谓宮室之內,对野为文,故称家,非卿大夫之家也。言在野者,对家为文,虽在库门之內,尚无宮室,故称野。且卿大夫以下,社在野田。故《周礼·大司徒》云:“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郑玄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是在野则祭为社也。此野田之社,民所共祭,即《月令》“仲舂之月,择元⽇,命人社”是也。刘炫云:天子以下俱荷地德,皆当祭地,但名位有⾼下,祭之有等级。天子祭地,祭大地之神也。诸侯不得祭地,使之祭社也。家又不得祭社,使祭中霤也。霤亦地神,所祭小,故变其名。贾逵以句芒祀于户云云,言虽天子之祭五神亦如此耳。杜以别祭五行神,以五官配之,非祀此五神于门、户、井、灶、中霤也。门、户、井、灶直祭门户等神,不祭句芒等也。唯有祭后土者,亦是土神,故特辨之。云“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言彼与中霤亦是土神,但祭有大小。《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取财于地,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是在家则祀中霤也。《大司徒》以下,同此礼也。 龙,⽔物也,⽔官弃矣,故龙不生得。弃,废也。 [疏]“龙⽔”至“生得” ○正义曰:汉氏先儒说《左氏》者,皆以为五灵配五方,龙属木,凤属火,麟为土,⽩虎属金,神⻳属⽔。其五行之次,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生木。王者脩其⺟则致其子,⽔官脩则龙至,木官脩则凤至,火官脩则麟至,士官脩则⽩虎至,金官脩则神⻳至,故为其说云:视明礼脩而麟至,思睿信立而⽩虎扰,言从文成而神⻳在沼,听聪知正而名川出龙,貌共体仁则凤皇来仪,皆脩其⺟而致其子也。解此龙⽔物者,言龙为东方之兽,是此方⽔官之物也。⽔官废矣,故龙不生得,言⺟不脩,故子不至也。杜氏既无其说,未知与旧同否。此下不注,似与旧说异,或当以为龙是⽔內生长,故为⽔官之物。⽔官废矣,故龙不生得,言⽔官不脩故无⽔內之灵兽也。若如此解,则上云“物有其官”当谓五灵之物,各各自有其官,官能脩理,各自致物。龙是⽔內之物,可令⽔官致龙。其凤、皇、麟、虎之辈共在天地之间,不是寝金、食火、木生、土出,未知何官致凤?何官致虎?未测杜旨,不可強言。是用阙疑,以俟来哲。 不然,《周易》有之,言若不尔,《周易》无缘有龙。在《乾》《乾》下《乾》,上《乾》。○乾,其连反;本亦作乾。之《姤》,《巽》下《乾》上,《姤》。《乾》初九变。○姤,古⾖反。曰‘潜龙勿用’;《乾》初九爻辞。○爻,户 ![]() [疏]“在乾至于野” ○正义曰:传例上下虽不用筮,但指此卦某爻之义者,即以某爻之变,更别为卦,即云此卦之某卦。则此《乾》之《姤》,宣十二年“《师》之《临》”是也。刘炫云:杜以“之”为“適”炫谓《易》之爻变则成一卦,遂以彼卦名爻,《乾》之初九,《姤》卦。爻九二,《同人》。爻九五,《大有》。爻上九《夬》卦。爻用九全变则成《坤》卦,故谓用九为《坤》。蔡墨此意取《易》文耳,非揲蓍求卦,安有之適之义?若以之为之適,则其非之適之意,何以言其《同人》其《大有》?此本当言初九,九二。但以爻变成卦,即以彼卦名爻,其意不取于之適。所言其《同人》,其《大有》,犹引《诗》言其二章,其三章。先引初九,故言《乾》卦之《姤》,爻初九。言《乾》以下,不复须云《乾》。故言其《同人》、其《大有》,就《乾》卦而其之,其此《同人》爻,其此《大有》爻,以下文势悉皆若是也。○“之姤” ○正义曰:《巽》下《乾》上,《姤》。《乾》之初九爻变而成《姤》卦也。其《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乾》为天,为刚。《巽》为风,为柔。风行必有所遇,犹女行而遇男,故名此卦为《姤》也。 ○注“《乾》初九爻辞” ○正义曰:蔡墨此言取《易》有龙字而已,无取于《易》之义理,故柱注唯指其辞之所在,不解其辞之意。其说《易》者,自具于此,不复烦言也。○“《同人》” ○正义曰:《离》下《乾》上,《同人》。《乾》之九二爻变而成《同人》之卦也。其《象》曰:“天与火,《同人》。”天体在上,火 ![]() ○正义曰:《乾》下《离》上,《大有》。《乾》之九五爻变而成《大有》之卦也。其《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柔得尊位,谓六五也。五位尊而柔居之,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 ![]() ○正义曰:《乾》下《兑》上,《夬》。《乾》之上九爻变而成《夬》卦也。其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此卦五 ![]() ![]() ○注“《乾》用九爻辞” ○正义曰:《乾》之六爻皆 ![]() ![]() ○正义曰:《坤》下《艮》上,《剥》。《坤》之上六爻变而成《剥》卦也。其《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剥卦》五 ![]() ![]() ![]() ![]() 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物,谓上六卦所称龙各不同也。今说《易》者,皆以龙喻 ![]() [疏]“若不”至“物之” ○正义曰:蔡墨言,古者,龙可生得,人皆见之,故《周易》之辞以龙为喻。若使龙不朝夕出见,谁能知其动静,而得以物名之?《易》言“潜龙”、“飞龙”及“龙战”之等,明是见其飞、潜,见其战斗,而得以物名之。是知龙可生得,古人见龙形也。 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问五官之长皆是谁。对曰:“少皞氏有四叔,少皞,金天氏。○皞,户老反。 [疏]“少皞氏有四叔” ○正义曰:少皞氏有四叔,四叔是少皞之子孙,非一时也,未知于少皞远近也。四叔出于少皞耳,其使重为句芒,非少皞使之。《世族谱》云:“少皞氏,其官以鸟为名。”然则此五官皆在⾼ ![]() ![]() ![]() ![]() ![]() 曰重、曰该、曰脩、曰熙,实能金、木及⽔。能治其官。○重,直龙反。该,古咳反。使重为句芒,木正。该为蓐收,金正。脩及熙为玄冥,二子相代为⽔正。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穷桑,少皞之号也。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死皆为民所祀。穷桑地在鲁北。 [疏]注“穷桑”至“鲁北” ○正义曰:穷桑,少皞之号。《帝王世纪》亦然。贾逵云:处穷桑以登为帝,故天下号之曰穷桑帝。贾以济为渡也。言四叔子孙,世不失职,遂渡少皞之世。杜以少皞之世以鸟名官,不得有木正火正,故以济为成。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言少皞有王功,子孙能成之,故死皆为民所祀也。少皞居穷桑。定四年传称“封伯禽于少皞之虚”故云“穷桑地在鲁北”《土地名》:穷桑阙。言在鲁北,相传云耳。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犁为火正。○颛音专。顼,许⽟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名官。其子句龙,能平⽔土,故死而见祀。○共音恭。 [疏]注“共工”至“见祀” ○正义曰:十七年传,郯子言前世名官,从下而上。先言炎帝以火名次,言共工以⽔名,次言大皞以龙名。是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名官者也。《祭法》曰:“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能平九州,是能平⽔土也。言共工有子,谓后世子耳,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在于何代。少皞氏既以鸟名官,此当在颛顼以来耳。 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方答社稷,故明言为社。 [疏]注“方答”至“为社” ○正义曰:献子问社稷五祀,既答五祀,当更答社稷。但句龙既为后土,又以配社。蔡墨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后上为社也。 稷,田正也。掌播殖也。 [疏]“稷田,正也” ○正义曰:《月令》云:“孟舂行冬令,则首种不⼊。”郑玄云:“首种谓稷也。”《周语》云:“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农,是故稷为大官。’”然则百穀稷为其长,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正,长也。稷是田官之长。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氏,神农世诸侯。○烈,如字,《礼记》作厉山。 [疏]“烈山”至“诸侯” ○正义曰:《鲁语》及《祭法》皆云:“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穀,故祀以为稷。”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杜注不得为诸侯也。贾逵、郑玄皆云:烈山,炎帝之号。杜言神农世诸侯者,案《帝王世纪》,神农本起烈山。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后为天子,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若然,烈山即神农。而云“神农世为诸侯”者,案世纪,神农为君,总有八世,至榆罔而灭,亦称神农氏,是总号神农也。故烈山氏得于神农之世为诸侯,后为神农也。刘炫以为烈山氏即神农非诸侯而规杜,非也。此及《鲁语》皆云“其子曰柱”《祭法》云“农者”刘炫云:盖杜是名,其官曰农,犹呼周弃为稷。 自夏以上祀之。祀柱。○上,总掌反。周弃亦为稷,弃,周之始祖,能播百穀。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 [疏]注“弃周”至“代之” ○正义曰:弃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穀,经传备有其事。以其后世有天下,号国曰周,故以周冠弃,弃时未称周也。《书·序》云:“汤既胜夏, ![]() ![]() 自商以来祀之。”传言蔡墨之博物。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赵鞅,赵武孙也。荀寅,中行荀吴之子。汝滨,晋所取陆浑地。○滨音宾。行,户郞反。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计令一鼓而⾜,因军役而为之,故言遂。○铸,之树反。令,力呈反。 [疏]注“令晋”至“言遂” ○正义曰:服虔云:鼓,量名也。《曲礼》曰:“献米者 ![]() ![]() 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序,位次也。 [疏]“著范”至“刑书” ○正义曰:范宣子制作刑书,施于晋国,自使朝廷承用,未尝宣示下民。今荀寅谓此等宣子之书,可以长为国法,故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亦与叔向讥子产同。 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 ![]() [疏]“民是”至“度也” ○正义曰:守其旧法,民不豫知,临时制宜,轻重难测。民是以能尊其贵,畏其威刑也。官有正法,民常畏威,贵是以能守其业,保禄位也。贵者执其权柄, ![]() ![]() 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僖二十七年,文公蒐被庐,脩唐叔之法。○被,⽪义反。庐,力居反。蒐,本又作搜,所求反。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弃礼徵书,故不尊贵。贵何业之守?民不奉上,则上业失。贵 ![]() [疏]“今弃至为国” ○正义曰:今弃是贵 ![]() ![]() ![]() 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 ![]() ![]() ![]() [疏]注“范宣”至“ ![]() ○正义曰:于时晋侯将以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以狐 ![]() ![]() ![]() ![]() ![]() ![]() ![]() 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蔡史墨即蔡墨。中行寅为下卿,而⼲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奷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今复兴之,是成其咎。○擅,市战反。复,扶又反。咎,其九反。 [疏]“又加”至“亡也” ○正义曰:宣子刑书久已废矣,今复变易兴之,以成其灭亡也。刘炫云:范氏取蒐之法以为国制,虽则为非,书已废矣。纵应有祸,亡衅已歇,今荀寅更述其事,又加增范氏之恶焉。范氏巳 ![]() 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铸刑鼎本非赵鞅意,不得已而从之。若能脩德,可以免祸。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 ![]() 【经】三十年,舂,王正月,公在乾侯。(释不朝正于庙。)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未同盟而赴以名。○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三月而葬,速。○顷音倾。 [疏]“顷公” ○正义曰:谥法:“慈仁和民曰顷。”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徐子称名,以名告也。 【传】三十年,舂,王正月,公在乾侯,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徵,明也。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公在郓,二十九年公在乾侯,而经不释朝正之礼者,所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犹可掩,故不显书其所在,使若在国然。自是郓人溃叛,齐、晋卑公,子家忠谋,终不能用。內外弃之,非复过误所当掩塞,故每岁书公所在。○徵,直升反;或本作惩误。复,扶又反。) [疏]“舂王”至“过也” ○正义曰:经书“公在乾侯”者,季氏以此告庙,释公不得朝正,故国史书之于策也。《释例》曰:“昭公之孙,每正月必书者,以孙告庙也。公二十五年始出居郓及乾侯,累岁居外,而仲尼不书于经,故传曰‘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既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之可掩,故不显书其在外,使若在国然也。自三十年至于终没,则皆显书其所在之地,传皆随年而互言其事,明罪之在公,非复过谬也。三代封建,自上及下,降杀以两。君不亢⾼,臣不极卑,彊弱相参,众力相须,贤愚相厕,故虽有昏 ![]() ![]() ○注“徵明”至“所在” ○正义曰:不先书郓与乾侯,一事之中有两种之意。一者,非责公之妄;一者,明公过谬犹可掩也。非责公之妄者,以君举必书,公在乾侯与郓,臣子当委曲详录,今轻略不记,似若不⾜可录然,所以非责公之妄也。明公过谬犹可掩者,被臣所逐,出居于外,若显然书之,则聇恶尢甚,故隐而不书,犹若在国, ![]() ![]() ![]() 夏六月,晋顷公卒。秋八月,葬。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曰:“悼公之丧,子西吊,子蟜送葬。在襄十五年。○诘,起吉反。矫,居表反。今吾子无贰,何故?”吊、丧共使。○使,所吏反。对曰:“诸侯所以归晋君,礼也。礼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谓。事大在共其时命,随时共所求。○共音恭,注及下同。字小在恤其所无。以敝邑居大国之间,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岂忘共命?言不敢忘共命,以所备御者多,不及办之。○御,鱼吕反,注同。办,⽪苋反。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晋之丧事,敝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紼矣。紼,輓索也。礼,送葬必执紼。○好,呼报反。间音闲,下同。紼音弗。輓,本又作挽,音晚。索,悉各反。 [疏]注“紼輓”至“执紼” ○正义曰:紼,礼或作綍。《礼记·缁⾐》云:“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綍是大绳也。《周礼》天子葬用六綍。《丧大记》君葬用四綍,大夫葬用二綍。紼为葬之所用,是輓索也。案《礼·杂记》,诸侯执綍五百人,大夫三百人。郑玄云:“天子盖千人也。天子诸侯之丧殡于西序,而属綍焉。备火灾而輓之也。”《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谓丧在殡,逾紼而行祭也。《周礼·大司徒》云:“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又《遂人》云:“大丧,帅六遂之役,属六綍。”郑玄《丧大记》注云:“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壙将窆又曰綍。”是綍引一物,从所在而异名耳。“礼送葬必执紼”《曲礼》文也。郑玄云:“葬丧之大事,紼引车索也。”郑之先君亲送晋侯葬者,传无其文,游吉今言之,盖亦尝有矣。 若其不间,虽士、大夫有所不获数矣。不得如先王礼数。大国之惠,亦庆其加,庆,善也。谓善其君自行。而不讨其乏,明厎其情,厎,致也。○厎音旨。取备而已,以为礼也。灵王之丧,在襄二十九年。 [疏]“庆其”至“而已” ○正义曰:善其有加,不讨其乏,明知郑国致其情实,取充备而已。 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少,年少也。○印,一刃反。少,诗照反,注同。 [疏]“我先君简公在楚”正义曰:由简公在楚,上卿守国,故少卿行耳。郑玄以为简公若在,君当自行。其言非传旨也。 王吏不讨,恤所无也。今大夫曰:‘女盍从旧?’盍,何不也。○女音汝。盍,胡猎反,下同。旧有丰有省,不知所从。从其丰,则寡君幼弱,是以不共。从其省,则吉在此矣。唯大夫图之!”晋人不能诘。传言大叔之敏。○省,所景反,下同。 吴子使徐人执掩馀,使锺吾人执烛庸,二十七年奔故。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大封与土田,定其所徙之居。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使居养,二子奔楚,楚使逆之于竟也。养,即所封之邑。○监,古衔反。竟音境。莠尹然、左司马沈尹戌城之;城养。○莠音 ![]() ![]() ![]() 【经】三十有一年,舂,王正月,公在乾侯。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適历,晋地。○跞,力狄反。適,丁历反。)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重,直龙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义曰:传言“同盟故书”此穀与鲁必尝同盟矣。薛于重丘以前,虽数与鲁盟,伯薛⼊舂秋以来卒葬,不见经传,未知此穀以何年即位,故举去今近者言之。 晋侯使荀跞唁公于乾侯。将使意如 ![]() 秋,葬薛献公。无传。 冬,黑肱以滥来奔。黑肱,邾大夫。滥,东海昌虑县。不书邾,史阙文。○滥,力甘反,或力蹔反。虑音闾,又如字。 [疏]注“不书邾,史阙文” ○正义曰:《公羊》、《穀梁》亦以滥为邾邑,而传解其无邾之意,言邾人以滥封此黑肱,使为别国,故不系于邾。以非天子所封,故无子男爵号。其言不可通于《左氏》,《左氏》无传明是阙文。二传见其文阙而妄为说耳。 十有二月,辛亥朔,曰有食之。 【传】三十一年,舂,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內也。(公內不容于臣子,外不容于齐、晋,所以久在乾侯。) 晋侯将以师纳公。范献子曰:“若召季孙而不来,则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晋人召季孙。献子使私焉,曰:“子必来,我受其无咎。”言我为子受无咎之任。○咎,其九反,下注放此。为,于伪反。 [疏]“我受其无咎” ○正义曰:言我为子受其重任,其使子必无咎。受其货故保任之。 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荀跞曰:“寡君使跞谓吾子:‘何故出君?有君不事,周有常刑。子其图之!’”季孙练冠、⿇⾐,跣行,示忧慼。○出,如字,又敕律反。跣,素典反。 [疏]“季孙”至“跣行” ○正义曰:练冠盖如丧服斩衰,既练之后布冠也。⿇⾐当是布深⾐也。《问丧》云:“亲始死,徒跣。”跣行不屦,以其不得事君,示已忧戚之深也。 伏而对曰:“事君,臣之所不得也,敢逃刑命?言原事君,君不肯还,不敢辟罪。君若以臣为有罪,请囚于费,以待君之察也,亦唯君。若以先臣之故,不绝季氏,而赐之死。虽赐以死,不绝其后。○费音秘。 [疏]“不绝”至“之死” ○正义曰:此季孙探言罪已之意,不绝季氏之祀,或更立其弟子,直赐其⾝死而已。服虔云:言赐不使死,是为以死赐之。若赐死即是不杀,下句何须更言“弗杀弗亡”? 若弗杀弗亡,君之惠也,死且不朽。若得从君而归,则固臣之原也,敢有异心?”君皆谓鲁侯也。盖季孙探言罪已轻重,以答荀跞。○探,他南反。夏,四月,季孙从知伯如乾侯。知伯,荀跞。○知音智。子家子曰:“君与之归。一惭之不忍,而终⾝惭乎?”公曰:“诺。”众曰:“在一言矣,君必逐之!”言晋既忧君,君一言使晋,晋必逐之。荀跞以晋侯之命唁公,且曰:“寡君使跞以君命讨于意如,意如不敢逃死,君其⼊也!”公曰:“君惠顾先君之好,施及亡人,将使归粪除宗祧以事君,则不能见夫人。已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夫人,谓季孙也。言若见季孙,已当受祸,明如河以自誓。○好,呼报反。施,以豉反。祧,他彫反。夫音扶,下及注同。荀跞掩耳而走,怪公所言,示不忍听。曰:“寡君其罪之恐,敢与知鲁国之难!言恐获不纳君之罪,今纳而不⼊,何敢复知耶。○与音预。难,乃旦反。复,扶又反。臣请复于寡君。”退而谓季孙:“君怒未怠,子姑归祭。”归摄君事。子家子曰:“君以一乘⼊于鲁师,季孙必与君归。”公 ![]() 薛伯穀卒,同盟,故书。谓书名也。⼊《舂秋》来,薛始书名,故发传。经在荀跞唁公上,传在下者, ![]() 秋,吴人侵楚,伐夷,侵潜、六。皆楚邑。楚沈尹戌帅师救潜,吴师还。楚师迁潜于南冈而还。吴师围弦,左司马戌、右司马稽帅师救弦,及豫章,左司马沈尹戌。○稽音启,又古兮反。吴师还。始用子胥之谋也。谋在前年。 冬,邾黑肱以滥来奔。 ![]() ![]() ![]() ![]() ![]() ![]() ![]() [疏]“婉而辨” ○正义曰:此“婉而辨”则与“微而显”其意一也,故杜云“辞婉而旨别”辞婉则文微也,旨别则义显也。上句“微而显”者,据文虽微隐而义理显著。下句“婉而辨”者,辞虽婉顺相似,而旨意有殊,故重起其文也。此与成十四年“婉而成章”其事异也。彼谓讳君恶,与此不同也。 上之人能使昭明,上之人,谓在位者。在位者能行其法,非 ![]() ![]() 十二月,辛亥,朔,⽇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转,婉转也。○臝,本又作嬴,力果反。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食,何也?”简子梦適与⽇食会,谓咎在已,故问之。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郢乎,终亦弗克。史墨知梦非⽇食之应,故释⽇食之咎,而不释其梦。○郢,以井反,又羊政反。应,应对之应。⼊郢必以庚辰,庚辰有变,⽇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郢。 [疏]注“庚⽇”至“⼊郢” ○正义曰:于天文房、心、尾为大。辰尾是辰后之星也。⽇在辰尾,自谓在辰星。庚辰⼊郢,乃谓⽇是辰⽇。二辰不同,而以⽇在辰尾配庚为庚辰者,二辰实虽不同,而同而同名曰辰,以其名同,故取以为占。此则史墨能知,非是人情所测。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郢”是其言之验也。此十二月⽇食,彼十一月⼊郢,则是未复其月,而云及此月者,《长历》定四年闰十月,庚辰吴⼊郢,是十一月二十九⽇。杜云“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郢”今十一月者,并闰数也。然则彼是新闰之后,且十一月二十九⽇又其月垂尽,故得为及此月也。 ⽇月在辰尾。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月合朔于辰尾而食。 [疏]注“辰尾”至“而食” ○正义曰: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共为苍龙之体。南首,北尾,角即龙角,尾即龙尾。《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是房、心与尾共为大辰,故言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月令》:“孟冬之月,⽇在尾。”是此时⽇月合朔于辰尾而⽇食也。 庚午之⽇,⽇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谪,变气也。庚午十月十九⽇,去辛亥朔四十一⽇。虽食在辛亥,更以始变为占也。午,南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以庚午有变,故灾在楚。楚之仇敌唯吴,故知⼊郢必吴。火胜金者,金为火妃,食在辛亥,亥,⽔也。⽔数六,故六年吴⼊郢也。○谪,直⾰反。 [疏]注“谪变”至“年也” ○正义曰:《昏义》云:“ ![]() ![]() 【经】三十有二年,舂,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阚。(无传。公别居乾侯,遣人 ![]() [疏]“公别”至“师徒” ○正义曰:《公羊传》曰:“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案传,定元年将葬昭公“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则阚是鲁公葬地,非是邾邑。《公羊》不可通于《左氏》也。《土地名》“东平须昌县东南有阚城”是也。贾逵云:昭公得阚,季氏夺之,不用师徒。谓此取阚,为季氏取于公也。案检经传,公自出奔以来,唯齐侯取郓以居公耳,未有公取阚之处,安得取于公也?且若是季氏夺公,无由得告庙书经,故杜以为公取之也。四年传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知公遣人 ![]()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世叔申,世叔仪孙也。国参,子产之子。不书盟,时公在外,未及告公,公已薨。○参,七南反。 [疏]注“世叔”至“已薨” ○正义曰:传称“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令城成周”则此时为盟矣,而不书盟者,贾逵云:鲁有昭公难,故会而不盟。案传文,无鲁人辞盟之事,其城成周又鲁人共城之矣,何以言会而不盟也?若以难辞,当辞不会;⾝既在会,何故辞?岂以昭公在外而 ![]()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十五⽇。 [疏]注“十五⽇” ○正义曰:传言十一月“令城成周”虽无其⽇,明年乃始城之,当在月之将末。杜显言此十五⽇者,言盟去公薨⽇近,以明未及告意也。 【传】三十二年,舂,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內,又不能用其人也。(其人,谓子家羁也。言公不能用其人,故于今犹在乾侯。) 夏,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自此之前,虽疆事小争,未尝用大兵。○疆,居良反。争,争斗之争。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存亡之数,不过三纪。岁星三周三十六岁,故曰不及四十年,哀二十二年,越灭吴,至此三十八岁。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此年岁在星纪。星纪,吴越之分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分,扶问反。殃,于良反。 [疏]注“此年”至“其殃” ○正义曰:十一年传称,苌弘对景王云:“岁在豕韦。”言十一年岁星在豕韦也。又曰:“岁在大梁,蔡复,楚凶。”谓十三年岁星在大梁也。十三年距此十九年耳。岁星岁行一次十二年,而行天一周,则二十五年复在大梁。从彼而历数之,则此年始至析木之津,而此年岁在星纪者,岁行一次,举大数耳。其实一岁之行有馀一次,故刘歆《三统之术》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言数満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三统之历》以庚戌为上元,从上元至襄二十八年,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置此岁数,以岁星岁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积终八十二,去之岁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从襄二十八年至昭十五年,合有一十八年。岁星年行一次,年有一馀,以次加次,得一千一十四,以馀加馀,得一百四十四,馀数満法又成一次,以从积次,得一千一十五也。以十二去之馀,馀次一百四十四,周七个,一百四十四年还得剩行天一周也。馀七命起星纪筭外,得鹑火。是昭十五年岁星在鹑火也。计十三年在大梁,十五年当在鹑首,而在鹑火者,由其馀分数満,剩得一次,犹如闰馀満而成月也。以十五年岁在鹑火历而数之,则二十七年复在鹑火,故此年在星纪也。于十二次分野,星纪是吴越之分也。岁星是天之贵神,所在之次,其国有福。今越得岁星,故吴伐之则凶也。吴越同分,而云越福吴凶者,以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贾逵云然,杜从之也。郑玄云:天文分野,斗主吴,牵牛主越。此年岁星在牵牛,故吴伐之凶。案史传所云,吴越同分,不言于次之內,更复分星。姜氏、任氏共守玄枵,复以何星主齐、何星主薛也?且据《三统之术》,星纪之初斗十二度至于牵牛初度,乃为中耳。十五年馀分始満,则此年之初,岁星初⼊。此次伐越在夏,未得已至牵牛。郑之此说,为妄之甚也。 秋,八月,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请城成周。子朝之 ![]() ![]() ![]() [疏]注“谓二”至“于今”正义曰:案二十七年“十二月,晋藉秦致诸侯之戌于周”而此杜云“二十八年”者,以十二月垂尽,去在十二月,至周则在二十八年。故云五年也。 勤戍五年。谓二十八年,晋籍秦致诸侯之戍,至于今。余一人无⽇忘之,念诸侯劳。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闵闵,忧貌。王忧 ![]() ![]() [疏]注“作成”至“之德” ○正义曰:杜知作成周为崇文王之德者,以上传云“徼文武之福”即云“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崇文德”故以为崇文王之德。刘炫以为崇文德之教而规杜,非也。 今我 ![]() [疏]注“蝥贼谓灾害”正义曰:蝥贼,食苗之蟲。《释蟲》云:“食 ![]() 其委诸伯⽗,使伯⽗实重图之,俾我一人无徵怨于百姓,徵,召也。○徵,张升反。而伯⽗有荣施,先王庸之。”庸,功也。先王之灵,以为大功。○施,式豉反。范献子谓魏献子曰:“与其戍周,不如城之。天子实云,云 ![]() [疏]注“诗大”至“谴怒” ○正义曰:此《诗·大雅·板》之篇,剌厉王之诗也。《诗》注以天谓厉王,此据上天断章取意。 况敢⼲位以作大事乎?”已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计所当城之丈数也。 [疏]注“计所”至“丈数”正义曰:谓周回远近之丈数也。知者,下别云“揣⾼卑,度厚薄”故也。 揣⾼卑,度⾼曰揣。○揣,丁累反,又初委反。度,待洛反,下文及注同。度厚薄,仞沟洫,度深曰仞。○仞本又作刃,而慎反。洫,况域反。物土方,议远迩,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远近之宜。○相,息亮反,下同。量事期,知事几时毕。○几,居岂反,下皆同。计徒庸,知用几人功。虑财用,知费几财用。○费,芳贵反。书餱粮,知用几粮食。○餱音侯,本亦作糇。粮音良。以令役于诸侯。属役赋丈,付所当域尺丈。○属,之 ![]() [疏]“属役赋丈” ○正义曰:属役,谓属聚下役也。赋丈,谓课付尺丈上既号令丁役之事以告诸侯,令诸国国各出若⼲之役,筑若⼲之丈,故云:“属役赋丈,书以授帅”也。 书以授帅,帅诸侯之大夫。○帅,所类反,注同。而效诸刘子。效,致也。○效,户孝反。韩简子临之,以为成命。临履其事,以命诸侯。经所以不书魏舒。 十二月,公疾,徧赐大夫,从公者。○徧音遍。从,才用反,下同。大夫不受。赐子家子双琥,琥,⽟器。○琥音虎。 [疏]注“琥⽟器”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云:“以⽟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琥礼西方。”郑玄云:“虎猛象秋严。”礼、经及记言琥多矣,都不说其状,盖刻⽟为虎形也。 一环、一璧、轻服,细好之服。 [疏]“一环一璧” ○正义曰:《释器》云:“⾁倍好,谓之璧。⾁好若一,谓之环。”李巡曰:⾁倍好,璧边⾁大,其孔小也。⾁好若一,其孔及边⾁大小適等曰环也。 受之。大夫皆受其赐。己未,公薨。子家子反赐于府人,曰:“吾不敢逆君命也。”大夫皆反其赐。书曰“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不薨路寝为失所。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谓有三。○陪,蒲回反。地有五行,谓有五。体有左右,谓有两。各有妃耦,谓陪贰。○妃音配。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脩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奉之无常人,言唯德也。○从,子用反;本亦作纵。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史墨迹古今以实言。故《诗》曰:‘⾼岸为⾕,深⾕为陵。’《诗·小雅》。言⾼下有变易。 [疏]“故诗”至“为陵” ○正义曰:《诗·小雅·十月之 ![]() 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三后,虞、夏、商。 [疏]注“三后虞夏商” ○正义曰:从周而上故数此三代。三代子孙,自有为国君者,言其 ![]() 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乾》下《震》上,《大壮》。《震》在《乾》上,故曰雷乘《乾》。 [疏]“雷乘《乾》曰《大壮》” ○正义曰:《乾》为天,为刚,《震》为雷,为动。天以刚而动,动则为雷,壮之大者,故曰大壮。 天之道也。《乾》为天子,《震》为诸侯,而在《乾》上,君臣臣易位,犹臣大強壮,若天上有雷。 [疏]注“《乾》为至有雷” ○正义曰:《说卦》:“乾为天,为君。”君之极尊者是天子也。“震,为长子”其卦云:“震惊百里。”声达百里之內,而有震曜之威,是诸侯。而在天子之上,象如君臣易位,是天之道也。 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嘉名闻于世。○始震,如字,一音⾝。闻音问。 [疏]“始震而卜” ○正义曰:震,动也。怀妊始动,知有震娠而即卜也。 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于鲁,立僖公。○名之,音武政反。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文子,行⽗;武子,宿。○费音秘。世增其业,不费旧绩。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適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失国权。○適,丁历反。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车服。名,爵号。 [疏]“是以”至“假人” ○正义曰:器,谓车服也,名,谓爵号也。借人名器,则君失位矣,故不可以假人也。言鲁君失民,是借季氏以权柄,故令昭公至此出外,因以戒人君使惩创也。 N6z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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