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是沈约创作的经典历史小说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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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中文网 > 历史小说 > 宋书 作者:沈约 | 书号:10190 时间:2017/3/26 字数:57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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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 《元嘉历法》: 上元庚辰甲子纪首至太甲元年癸亥,三千五百二十三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 五千七百三年,算外。 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 章岁,十九。 纪法,六百八。 章月,二百三十五。 纪月,七千五百二十。 章闰,七。 纪⽇,二十二万二千七十。 度分,七十五。 度法,三百四。 气法,二十四。 余数,一千五百九十五。 岁中,十二。 ⽇法,七百五十二。 没余,三十六。 通数,二万二千二百七。 通法,四十七。 没法,三百一十九。 月周,四千六十四。 周天,十一万一千二十五。 通周,二万七百二十一。 周⽇⽇余,四百一十七。 周虚,三百三十五。 会数,一百六十。 ![]() 会月,九百二十九。 朔望合数,八十。 甲子纪第一 (迟疾差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三, ![]() 甲戌纪第二 (迟疾差三千四十三, ![]() 甲申纪第三 (迟疾差九千一百四十四, ![]() 甲午纪第四 (迟疾差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五, ![]() 甲辰纪第五 (迟疾差六百二十五, ![]() 甲寅纪第六 (迟疾差六千七百二十六, ![]() 推⼊纪法:置上元庚辰尽所求年,以元法除之,不満元法,以纪法除之,余不 満纪法,⼊纪年也。満法去之,得后纪。(⼊甲午纪壬辰岁来,至今元嘉二十年岁 在癸末,二百三十一年,算外。) 推积月术:置⼊纪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 十二以上,其年闰。 推朔术:以通数乘积分,为朔积分,満⽇法为积⽇,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 ⽇,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正月朔⽇也。 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三百九十九,小余満⽇法从大余,即次月朔也。 小余三百五十三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法:加朔大余七,小余二百八十七,小分三,小分満四从小余,小余満 ⽇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也。又加之得望,又加之得下弦。 推二十四气术:置⼊纪年算外,以余数乘之,満度法三百四为积没,不尽为小 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雨⽔⽇也。求次气,加大 余十五,小余六十六,小分十一,小分満气法从小余,小余満度法从大余,次气⽇ 也。(雨⽔在十六⽇以后者,如法减之,得立舂。) 推闰月法: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満章闰得一,数从正月起,闰所在 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立舂正月节 (限数一百九十四,间数一百九十) 雨⽔正月中 (限数一百八十六,间数一百八十二) 惊蛰二月节 (限数一百七十七,间数一百七十二) 舂分二月中 (限数一百六十七,间数一百六十二) 清明三月节 (限数一百五十八,间数一百五十四) ⾕雨三月中 (限数一百四十九,间数一百四十五) 立夏四月节 (限数一百四十二,间数一百三十九) 小満四月中 (限数一百三十六,间数一百三十四) 芒种五月节 (限数一百三十三,间数一百三十二) 夏至五月中 (限数一百三十一,间数一百三十二) 小暑六月节 (限数一百三十三,间数一百三十四) 大暑六月中 (限数一百三十六,间数一百三十九) 立秋七月节 (限数一百四十二,间数一百四十五) 处暑七月中 (限数一百四十九,间数一百五十三) ⽩露八月节 (限数一百五十七,间数一百六十二) 秋分八月中 (限数一百六十七,间数一百七十二) 寒露九月节 (限数一百七十七,间数一百八十二) 霜降九月中 (限数一百八十六,间数一百九十) 立冬十月节 (限数一百九十四,间数一百九十七) 小雪十月中 (限数二百,间数二百三) 大雪十一月节(限数二百五,间数二百六) 冬至十一月中(限数二百七,间数二百六) 小寒十二月节(限数二百五,间数二百三) 大寒十二月中(限数二百,间数一百九十七) 推没灭术:因雨⽔积,以没余乘之,満没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如前,所求 年为雨⽔前没⽇也。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一百九十六,満没法从大余,命 如前,雨⽔后没⽇也。(雨⽔前没多在故岁,常有五没,官以没正之,一年常有五 没或六没。小余尽为灭⽇也。)雨⽔小余三十九以还,雨⽔六旬后乃有。 推土用事法:置立舂大小余小分之数,减大余十八,小余七十九,小分十八, 命以纪,算外,立舂前土用事⽇也。大余不⾜加六十,小余不⾜减,减大余一,加 度法而后减之。立夏、立冬求土用事皆如上法。 推⽇所在度法:以度法乘朔积度,不尽为分。命度起室二,次宿除之,算外, 正月朔夜半⽇在度及分也。求次⽇,⽇加一度,经室去度分。 推月所在度法:以月周乘朔积⽇,周天去之,余満度法为积度,不尽为分,命 度如前,正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一百三十三,大 月加度三十五,分二百四十五,分満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次月朔月所在度及分也。 历先月法:以十六除月行分为大分,如所⼊迟疾加之,经室去度分。 推合朔月食术:置所求年积月,以会数一百六十乘之,以所⼊ ![]() ![]() ![]() ![]() ![]() 推⼊迟疾历法:置所求年朔积分,所⼊迟疾差(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五)加之, 満通周去之,余満⽇法得一⽇,不尽为⽇余,命⽇算外,所求年正月朔⼊历。求次 月,加一⽇,⽇余七百三十四。求望,加十四⽇,⽇余五百七十五半。余満⽇法成 一⽇,⽇満二十七去之,除⽇余如周⽇⽇余,不⾜减,减一⽇,加周虚。(⽇満二 十七而⽇余不満周⽇⽇余,为损。周⽇満去之,为⼊历一⽇。) 推合朔月食定大小余法:以⼊历⽇余乘⼊历下损益率,(⼊一⽇,益二十五是 也。)以损益盈缩积分,(值损则损之,值益则益之。)为定积分。以⼊历⽇余乘 列差,満⽇法盈减缩加差法,为定差法。以除定积分,所得减加本朔望小余,(值 盈则减,缩则加之。)为定小余。加之満⽇法,合朔月食进一⽇;减之不⾜减者, 加⽇法而后减之,则退一⽇。值周⽇者,用周⽇定数。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満⽇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在 辰也。有余者四之,満⽇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満⽇法 得一为強,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満半法弃之。以強并少为少強,并半为半強,并太 为太強。得二者为小弱,以并少为半弱,以并半为太弱,以并太为一辰弱。以所在 辰名之。 推合朔月食加时満刻法:各以百刻乘定小余,如⽇法而一;不尽什之,求分。 先除夜漏之半,即昼漏加时刻及分也。昼漏尽,又⼊夜漏。在中节前后四⽇以还者, 视限数。在中节前后五⽇以上者,视间限数。月食加时定小余不満限数、间数者, 皆以算上为⽇。 月行迟疾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列差 差法一⽇ 十四 度十三分 益二十五 盈 二 二百六十二⽇ 十四度十 一分 益二十三 盈万八千八百 三 二百五十八三⽇ 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三万六千九十六 四 二百五十五四⽇ 十四度四分 益十六 盈五万一千一百三十六 五 二百五十一五⽇ 十三度十八分益 十一 盈六万三千一百六十八 五 二百四十六六⽇ 十三度十三分 益六 盈七万一千四百四十 六 二百四十一七⽇ 十三度七分 益 盈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五 二百三十五八⽇ 十三度二分 损五 盈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四 二百三十九⽇ 十二度十七分 损九 盈七万二千一百九十二 三 二百二十六十⽇ 十二度十四分 损十二盈六万 五千四百二十四 三 二百二十三十一⽇ 十二度十一分 损十五 盈五万六 千四百 三 二百二十十二⽇ 十二度八分 损十八 盈四万五千一 百二十 二 二百一十七十三⽇ 十二度六分 损二十 盈三万一千五百 八十四 二 二百一十五十四⽇ 十二度四分 损二十二 盈一万六千五百四 十四 二 二百一十三十五⽇ 十二度二分 益二十四 缩 二 二百一十一十六⽇ 十二度四分 益二十二 缩一万八千四十 八 二 二百一十三十七⽇ 十二度六分 益二十 缩三万四千五百九 十二 三 二百一十五十八⽇ 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缩四万九千六百三十 二 五 二百一十八十九⽇ 十二度十四分 益十二 缩六万二千四百一十六 六 二百二十三二十⽇ 十三度一分 益六 缩七万一千四百四十六 二百二十九廿一⽇ 十三度七分 益 缩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五 二百三十五廿二⽇ 十三度十二分 损五 缩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四二 百四十廿三⽇ 十三度十六分 损九 缩七万二千一百九十二 四 二百四 十四廿四⽇ 十四度一分 损十三 缩六万五千四百二十四 四 二百四十 八廿五⽇ 十四度五分 损十七 缩五万五千六百四十八 三 二百五十二 廿六⽇ 十四度八分 损二十 缩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四 三 二百五十五廿 七⽇ 十四度十一分 损二十三 缩二万七千八百二十四 二 二百五十八周⽇ 十四度十三分 损二十五定 缩一万五百二十八定备 二百六十定 小分一百三 损二百二十四 九万三千四百八 意差法二千 三百九 推合朔度:以章岁乘朔小余,満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大分从朔夜半⽇ ⽇分,満度命如前,正月朔⽇月合朔所在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一百六十一,小分十四,小分満通法从大分,大分 満度法从度。经室除度分。求望,加十四度,大分二百三十二,小分三十半。(求 望月所在度,加⽇度一百八十二,分一百八十九,小分二十三半。) 推五星法:二十四气 ⽇所在度 ⽇中晷影 昼漏刻 夜漏刻 雨⽔ 室太(強) 八尺二寸二分 五十五分 四十九五分惊蛰 壁一(強) 六尺七寸二分 五十二九分 四十七一分舂分 奎七(少 強) 五尺三寸九分 五十五五分 四十四五分清明 娄六(半) 四 尺二寸五分 五十八 四十二⾕雨 胃九(太弱) 三尽二寸五分 六十三分 三十九七分立夏 昴十一(弱) 二尺五寸 六十二三 分 三十七七分小満 毕十五(少弱) 一尺九寸七分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 一分芒种 井三半(弱) 一尺六寸九分 六十四八分 三十五二分夏至 井十八 一尺五寸 六十五 三十五小暑 鬼一(弱) 一尺六寸九分 六十四八分 三十五二分大暑 柳十二(弱) 一尺 九寸七分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立秋 张五(半強) 二尺五寸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处暑 翼二(半) 三尺二寸五分 六十三 分 三十九七分⽩露 翼十七(太弱) 四尺二寸五分 五十八 四十 二秋分 轸十五 五尺三寸九分 五十五五分 四十四五分寒露 亢一(少) 六尺七寸二分 五十二九分 四十七一分霜降 氐七 (半) 八尺二寸八分 五十五分 四十九五分立冬 心二(半弱) 九尺九寸一分 四十八四分 五十一六分小雪 尾十二(太強) 一丈一尺 三寸四分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大雪 箕十 一丈二尺四寸八分四 十五六分 五十四四分冬至 斗十四(強) 一丈三尺 四十五 五十五小寒 牛三半(強) 一丈二尺四寸八分四十五六分 五十四四分大 寒 女十半(強) 一丈一尺三寸四分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立舂 危 四 九尺九寸一分 四十八四分 五十一六分二十四气 昏中星 明中星雨⽔ 觜一少強 尾十一強惊蛰 井九半 箕四少弱舂 分 井二十九半強 斗四弱清明 柳十二太 斗十四半⾕雨 张十 斗二十五半立夏 翼十太弱 女三少小満 轸十弱 虚 二弱芒种 角十太弱 危七弱夏至 氐五少弱 室五少強小暑 房四太弱 壁六太弱大暑 尾八太弱 奎十二太弱立秋 箕三 胃二太弱处暑 斗三半 昴七太弱⽩露 斗十四半弱 毕十 六半弱秋分 斗二十五少強 井九少強寒露 牛八半強 井二十九弱霜 降 女十一半弱 柳十一半強立冬 危二弱 张八太弱小雪危十三 半強 翼八太強大雪 室九半強 轸八少強冬至 壁八太強 角七少強小寒 奎十五少 亢九大寒 胃四半強 氐十三太強立 舂 昴九少 心四強 推五星法: 合岁 合数 ⽇度法 室分木 三百四十四 三百一十五 九万五千七百六十 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五火 四百五十九 二 百一十五 六万五千三百六十 一万六千一百二十五土 三百八十三 三百 七十 一十一万二千四百八十 二万七千七百五十金 二百六十七 一百六十 七 五万七百六十八 一万二千五百二十五⽔ 七十九 二百四十九 七万五千六百九十六 一万八千六百七十五 木后元丙戌,晋咸和元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百十八年算上。 火后元乙亥,元嘉十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九年算上。 土后元甲戌,元嘉十一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年算上。 金后元甲申,晋太元九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六十年算上。 ⽔后元乙丑,元嘉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九年算上。 推五星法:各设其元至所求年算上,以合数乘之,満合岁为积合,不尽曰合余, 多者以合数除之,得一,星合往年,得二,合前往年,不満合数,其年。(木、土、 金则有往年合,火有前往年合,⽔一年三合或四合也。)以合余减合数为度分, (⽔度分満合岁则去之也。)以周天(十一万一千三十五)乘度分,満⽇度法为积 度,不尽曰度余。命度以室二,算外,星合所在度也。以合数乘其年,內雨⽔小余, 并度余为⽇余,満⽇度法从积度为⽇,命以雨⽔,算外,星合⽇也。求星见⽇法, 以法伏⽇及余(木则十六⽇及金是也。)加星合⽇及余,満⽇度法成一⽇,命如前, 星见⽇也。求星见度法,以法伏度及余(木则二度及余是也。)加星合度及余,満 ⽇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所见度也。以星行分⺟(木则二十三见也。)乘见度余, 満⽇度法得一,分乃⽇加所行分。(木顺⽇行四分。)分満其⺟成一度,逆顺⺟不 同,(木逆分⺟七也。)当各乘度余,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经室去分, 不⾜减者,破全度。(五星室分各异,若在行分,各依室分去之。) 木:初与⽇合,伏,十六⽇,⽇余四万一千七百八十,行二度,余七万七千八 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十三度半強。)顺,⽇行二十三分之四,一百一十 五⽇行二十度。留,不行,二十六⽇而逆。⽇行七分之一,八十四⽇退十二度。又 留二十六⽇。顺,一百一十五⽇行二十度,夕伏西方,⽇度余如初,与⽇合。一终 三百九十八⽇,⽇余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行星三十三度,余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五。 火:初与⽇合,伏,七十一⽇,⽇余二万四千八百一十二半,行五十四度,度 余四万九千四百三十,晨见东方。(去⽇十七度半強。)顺,疾,⽇行七分之五, 一百八⽇半行七十七度半。小迟,⽇行七分之四,一百二十六⽇行七十二度而大迟。 ⽇行七分之二,四十二⽇行十二度。留,不行,十二⽇而迟。⽇行十分之三,六十 ⽇退十八度。又留十二⽇。顺,迟,四十二⽇行十二度。小疾,一百二十六⽇,行 七十二度。一百八⽇半行七十七度半,夕伏西方,⽇度余如初,与⽇合。一终七百 七十九⽇,⽇余四万九千六百二十五,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余三万三千五百。除一 周,定四十九度,度余一万七千三百七十五。 土:初与⽇合,伏,十八⽇,⽇余四千四百八十二半,行二度,度余四万六千 八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十五度半強,)顺,⽇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 行七度。留,不行,三十六⽇而逆。⽇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退六度。又留三十 六⽇。顺,八十四⽇行七度,夕伏西方,⽇度余如初,与⽇合。一终三百七十八⽇, ⽇余八千九百六十五,行星十二度,度余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五。 金:初与⽇合,伏,四十一⽇,⽇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五十一度,度 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见西方。(去⽇十度。)顺,疾,⽇行一度十三分之三, 九十一⽇行一百十二度而小迟。⽇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行一百五度。又大 迟。⽇行十五之十一,四十五⽇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而迟。⽇行三分之二, 九⽇退六度,伏西方。伏六⽇,退四度而与⽇合。又六⽇退四度,晨见东方。逆, 九⽇退六度。又留八⽇。顺,四十五⽇行三十三度。小疾,九十一⽇行一百五度。 大疾,九十一⽇行百一十二度,晨伏东方,⽇度余如初,与⽇合。一终五百八十三 ⽇,⽇余四万八千六百一。除一周,行星定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三万六千七十六。 一合二百九十一⽇,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星如之。 ⽔:初与⽇合,伏,十七⽇,⽇余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三十四度,度余七 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见西方。(去⽇十七度。)顺,疾,⽇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 ⽇行二十四度而迟。⽇行七分之五,七⽇行五度。留,不行,四⽇,夕伏西方。伏 十一⽇,退六度,而与⽇合。又十一⽇退六度,而晨见东方。留四⽇。顺,迟,七 ⽇行五度。疾,十八⽇行二十四度,晨伏东方,⽇度余如初,与⽇合。一终一百一 十五⽇,⽇余六万六千七百二十五,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余七万一千二百 一十半,行星亦如之。盈加缩减,十六除月行分,⽇法除盈缩分,以减度分,盈加 缩减。 推卦:因雨⽔大小余,加大余六,小余三百一十九,小余満三千六百四十八成 ⽇。⽇満二十七⽇余不⾜加减不加周虚。 元嘉二十年,承天奏上尚书:“今既改用《元嘉历》,漏刻与先不同,宜应改 ⾰。按《景初历》舂分⽇长,秋分⽇短,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后昼漏率长于冬至前。 且长短增减,进退无渐,非唯先法不精,亦各传写谬误。今二至二分,各据其正。 则至之前后,无复差异。更增损旧刻,参以晷影,删定为经,改用二十五箭。请台 勒漏郞将考验施用。”从之。 前世诸儒依图纬云,月行有九道。故画作九规,更相 ![]() ![]() ![]() ![]() ![]() ![]() ![]() 《元嘉历》月行 ![]() ![]() ![]() ![]() 损益率 兼数 一⽇ 益十七 初 二⽇(前限馀六百六十五微分一千七百三十八) 益十六 十七 三⽇ 益十五 三十三 四⽇ 益十二 四十八 五⽇ 益八 六十 六⽇ 益四 六十八 七⽇ 益一 七十二 八⽇ 损二 七十三 九⽇ 损六 七十一 十⽇ 损十 六十五 十一⽇ 损十三 五十五 十二⽇ 损十五 四十二 十三⽇(后限馀二千一十九微分一千七十九) 损十六 二十七 分⽇(二千六百八十五半) 损十六大(大者五千三百 七十一分之三千四百七十二 十一 历周,五万五千五百一十七半。 差率,一万一百九十。 微分法,一千八百七十八。 推⼊ ![]() ![]() ![]() ![]() 求次月,加二⽇,⽇余一千三百三十一,微分一千五百九十八,如法成⽇,⽇ 満十三去之,除⽇余如分⽇。 ![]() ![]() 求朔弦望定数:各置⼊迟疾历盈缩定积分,以章岁乘之,差法除之,所得満通 法为大分。不尽,以微分法乘之,如法为微分。盈减缩加 ![]() ![]() 推夜半⼊历:以差率朔小余,如微分法得一,以减⼊历余,不⾜,加月周而减 之,却一⽇,却得分⽇,加其分,半微分为小分,即朔⽇夜半⼊历历余小分也。 求次⽇,加一⽇,⽇余十六,小分三百二十,小分如会从余,余満月周去之, 又加一⽇。历竟,下⽇余満分⽇去之,于⼊历初也。不満分⽇者,值之,加余一千 二百九十四,小分七百八十九半,为⼊次历。 求夜半定⽇:以朔小余减⼊迟疾历⽇余,不⾜一⽇,却得周⽇,加余四百一十 七,即月夜半⼊历⽇及余也。以⽇余乘损益率,盈缩积分,为定积分。満通法为大 分,不尽以会月乘之,如法为小分,以盈加缩减⼊ ![]() ![]() 求昏明数:以损益率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以减损益率为昏,而以 损益夜半数为昏明定数也。 求月去⻩道度:置加时若昏明定数,以十二除之为度,其余三而一为少,不尽 为強,二少弱也。所得为月去⻩道度。 大明六年,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上表曰: 古历疏舛,颇不精密,群氏纠纷,莫审其要。何承天所奏,意存改⾰,而置法 简略,今已乖远。以臣校之,三睹厥谬:⽇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影,几失一 ⽇;五星见伏,至差四旬,留逆进退,或移两宿。分至乖失,则节闰非正;宿度违 天,则伺察无准。臣生属圣辰,逮在昌运,敢率愚瞽,更创新历。谨立改易之意有 二,设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其一,以旧法一章十九岁有七闰,闰数为多,经二百年,辄差一⽇。 节闰既移,则应改法,历纪屡迁,实由此条。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 四闰。令却合周、汉,则将来永用,无复差动。其二,以《尧典》云:“⽇短星昴, 以正仲冬。”以此推之,唐代冬至,⽇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汉代之初,即用秦历, 冬至⽇在牵牛六度。汉武改立《太初历》,冬至⽇在牛初。后汉《四分法》,冬至 ⽇在斗二十二。晋时姜岌以月蚀检⽇,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参以中星,课以蚀望, 冬至之⽇,在斗十一。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旧法并令冬至⽇有定处, 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历舛。乖谬既著,辄应改制,仅合一时,莫能通远,迁 ⾰不已,又由此条。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却检汉注,并皆审密,将来久用, 无烦屡改。 又设法者,其一,以子为辰首,位在正北,爻应初九,斗气之端,虚为北方, 列宿之中,元气肇初,宜在此次。前儒虞喜,备论其义。今历上元⽇度,发自虚一。 其二,以⽇辰之号,甲子为先,历法设元,应在此岁。而⻩帝以来,世代所用,凡 十一历,上元之岁,莫值此名。今历上元,岁在甲子。其三,以上元之岁,历中众 条,并应以此为始,而《景初历》 ![]() ![]() 若夫测以定形,据以实效,县象著明,尺表之验可推,动气幽微,寸管之候不 忒。今臣所立,易以取信。但深练始终,大存整密,⾰新变旧,有约有繁。用约之 条,理不自惧,用繁之意,顾非谬然。何者?夫纪闰参差,数各有分,分之为体, 非细不密。臣是用深惜毫厘,以全求妙之准,不辞积累,以成永定之制。非为思而 莫悟,知而不改也,窃恐赞有然否,每崇远而随近;论有是非,或贵耳而遗目。所 以竭其管⽳,俯洗同异之嫌,披心⽇月,仰希葵藿之照。若臣所上,万一可采,伏 愿颁宣群司,赐垂详究,庶陈锱铢,少增盛典。 ○历法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 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闰,一百四十四。 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 ⽇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余数,二十万七千四十四。 岁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 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 虚分,万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置⼊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満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 余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満⽇法为积⽇,不尽为小余。六旬 去积⽇,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千八百 四十九以上,其月大。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満⽇法从大余, 大余満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求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五百七,小分 一,小分満四从小余,小余満⽇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也。又加得望,又加得 下弦,又加得后月朔也。 推闰术:以闰余减章岁,余満闰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闰所在也。闰有 进退,以无中气为正。推二十四气术:置⼊上元年数,算外,以余数乘之,満纪法 为积⽇,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天正十一 月冬至⽇也。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満六从小 余,小余満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也。求土用事: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 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也。又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万二千二百七十,次 土用事⽇也。推没术:以九十乘冬至小余,以减没分,満没法为⽇,不尽为⽇余, 命⽇以冬至,算外,没⽇也。 求次没,加⽇六十九,⽇余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満没法从⽇,次没⽇也。 ⽇余尽为灭。 推⽇所在度术:以纪法乘朔积⽇为度实,周天去之,余満纪法为积度,不尽为 度余,命以虚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所在度也。求次月,大月 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虚去度分。求行分,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 不尽为小分。小分満法从行分,行分満法从度。求次⽇,加一度。⼊虚去行分六, 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术:以朔小余乘百二十四为度余。又以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为微分。 微分満月法从度余,度余満纪法为度,以减朔夜半⽇所在,则月所在度。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五,度余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万七千九百六十 七,小月加度二十二,度余万七千二百六十一,微分六万三千七百三十六,⼊虚去 度分也。 迟疾历: 月行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差法一⽇ 十四行分十三 益七十 盈初 5304二⽇十四十 一 益六十五 盈百八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六 5270三⽇ 十四八 益五十七 盈三百五十五万七百六 5219四⽇ 十四四 益四十七 盈五百五万八千二百八 5151五⽇ 十三二十二 益三十四 盈六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5066六⽇ 十三十七 益二十二 盈七百二十万二千六百九十一 4981七⽇ 十三十一 益六 盈七百七十七万二千七百一十 4879八⽇ 十三五 损九 盈七百九十四万九百五十二 4777九⽇ 十二二十二损二 十四 盈七百七十万七千四百一十五 4675十⽇ 十二十六 损三十 九 盈七百七万二千一百 4573十一⽇ 十二十一 损五十二 盈六百三万五千七 4488十二⽇ 十二八 损六十 盈四百六十六万三千一百 4437十三⽇ 十二六 损六十五 盈三百九万三百二 4403十四⽇ 十二四 损七十 盈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八十 4369十五⽇ 十二五 益六十七缩四 十五万七千六十九 4368十六⽇ 十二七 益六十二 缩二百 二十三万七百五十五 4420十七⽇ 十二十 益五十五 缩三百八 十七万五百一十四 4471十八⽇ 十二十四 益四十四 缩五百三十 万九千三百八十五 4539十九⽇ 十二十九 益三十二 缩六百四十八 万四百四 4624二十⽇ 十三一 益十九 缩七百三十一万 六千六百八 4709二十一⽇ 十三七 益四 缩七百八十一万七 千九百九十六 4811二十二⽇ 十三十三 损十一 缩七百九十一万七千 六百七 4913二十三⽇ 十三十九 损二十七 缩七百六十一万五千四 百四十 5015二十四⽇ 十四一 损三十九 缩六百九十万一千四百九 十五 5100二十五⽇ 十四六 损五十二 缩五百八十七万二千七百三 十五 5185二十六⽇ 十四十 损六十二 缩四百四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 九 5253二十七⽇ 十四十二 损六十七 缩二百八十五万七千七百三十二 5287二十八⽇ 十四十四 损七十四 缩百八万二千三百七十九 5321 推⼊迟疾历术:以通法乘朔积⽇为通实,通周去之,余満通法为⽇,不尽为⽇ 余。命⽇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历⽇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小月加一⽇,⽇余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历満二十七⽇, ⽇余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去之。 求次⽇,加一⽇。求⽇所在定度:以夜半⼊历⽇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 如差率而一,所得満纪法为度,不尽为度余,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益之 或満法,损之或不⾜,以纪法进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次⽇,如所⼊迟疾加之, 虚去分如上法。 ![]() ![]() 损益率 兼数 一⽇ 益十六 初 二⽇ 益十五 十六 三⽇ 益十四 三十一 四⽇ 益十二 四十五 五⽇ 益九 五十七 六⽇ 益五 六十六 七⽇ 益一 七十一 八⽇ 损二 七十二 九⽇ 损六 七十 十⽇ 损十 六十四 十一⽇ 损十三 五十四 十二⽇ 损十五 四十一 十三⽇ 损十六 二十六 十四⽇ 损十六 十 推⼊ ![]() ![]() ![]() ![]() ![]() 求次月,大月加二⽇,小月加一⽇,⽇余皆二万七百七十九。历満十三⽇,⽇ 余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去之。 ![]() ![]() ![]() ![]() 求合朔月食:置朔望夜半⼊ ![]() ![]() ![]() 求合朔月食定大小余:令差数⽇余加夜半⼊迟疾历余,⽇余満通法从⽇,则朔 望加时⼊历也。以⼊历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以盈减缩加本 朔望小余,为定小余。益之或満法,损之或不⾜,以⽇法进退⽇。 求合朔月食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満⽇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时所在 辰也。有余者四之,満⽇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満⽇法得 一为強,以強并少为少強,并半为半強,并太为太強。得二者为少弱,以并太为一 辰弱,以前辰名之。 求月去⽇道度:置⼊ ![]() ![]() ![]() ![]() (表略) 求昏明中星:各以度数加夜半⽇所在,则中星度也。 推五星术:木率: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八十二。火率:三千八十万四千一百九 十六。土率:千四百九十三万三百五十四。金率:二千三百六万一十四。⽔率:四 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四。推五星术:置度实各以率去之,余以减率,其余如纪法而 一,为⼊岁⽇,不尽为⽇余。命以天正朔,算外,星合⽇。 求星合度:以⼊岁⽇及余从天正朔⽇积度及余,満纪法从度,満三百六十余度 分则去之,命以虚一,算外,星合所在度也。求星见⽇术:以伏⽇及余,加星合⽇ 及余,余満纪法从⽇,命如前,见⽇也。求星见度术:以伏度及余,加星合度及余, 余満纪法从度,⼊虚去度分,命如前,星见度也。行五星法:以小分法除度余,所 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及⽇加所行分満法从度,留者因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 从行⼊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逆行出虚,则加之。 木:初与⽇合,伏,十六⽇,余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余三万七千五 百四,晨见东方。从,⽇行四分,百一十二⽇,(行十九度十一分。)留二十八⽇。 逆,⽇行三分,八十六⽇,(退十一度五分。)又留二十八⽇。从,⽇行四分,百 一十二⽇,夕伏西方。⽇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九十八⽇,⽇余三万五千六百六十 四,行三十三度,度余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初与⽇合,伏,七十二⽇,⽇余六百八,行五十五度,度余二万八千八百 六十五,晨见东方。从,疾,⽇行十七分,九十二⽇,(行六十八度。)小迟,⽇ 行十四分,九十二⽇,(行五十六度。)大迟,⽇行九分,九十二⽇,(行三十六 度。)留十⽇。逆,⽇行六分,六十四⽇,(退十六度十六分。)又留十⽇。从, 迟,⽇行九分,九十二⽇。小疾,⽇行十四分,九十二⽇。大疾,⽇行十七分,九 十二⽇,夕伏西方,⽇度余如初。一终,七百八十⽇,⽇余千二百一十六,行四百 一十四度,度余三万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余万九千八百九。 土:初与⽇合,伏,十七⽇,⽇余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余万九千三百三 十三,晨见东方。行顺,⽇行二分,八十四⽇,(行七度七分。)留三十三⽇。行 逆,⽇行一分,百一十⽇,(退四度十八分。)又留三十三⽇。从,⽇行二分,八 十四⽇,夕伏西方,⽇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七十八⽇,⽇余二千七百五十六,行 十二度,度余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初与⽇合,伏,三十九⽇,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余三 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夕见西方。从,疾,⽇行一度五分,九十二⽇,(行百十二度。) 小迟,⽇行一度四分,九十二⽇,(行百八度。)大迟,⽇行十七分,四十五⽇, (行三十三度六分。)留九⽇。迟,⽇行十六分,(退六度六分。)夕伏西方。伏 五⽇,退五度,而与⽇合。又五⽇退五度,而晨见东方。逆,⽇行十六分,九⽇。 留九⽇。从,迟,⽇行十七分,四十五⽇。小疾,⽇行一度四分,九十二⽇。大疾, ⽇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晨伏东方,⽇度余如初。一终,五百八十三⽇,⽇余三 万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度余二万六千三百一十 二。一合,二百九十一⽇,⽇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初与⽇合,伏,十四⽇,⽇余三万七千一百十五,行三十度,度余三万七 千一百一十五,夕见西方。从,疾,⽇行一度六分,二十三⽇,(行二十九度。) 迟,⽇行二十分,八⽇,(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迟,⽇行十一分,二⽇, (退二十二分。)夕伏西方。伏八⽇,退八度,而与⽇合。又八⽇,退八度,晨见 东方。逆,⽇行十一分,二⽇。留二⽇。从,迟,⽇行二十分,八⽇。疾,⽇行一 度六分,二十三⽇,晨伏东方,⽇度余如初。一终,百一十五⽇,⽇余三万四千七 百三十九,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上元之岁,岁在甲子,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月五星,聚于虚度之初, ![]() ![]() 世祖下之有司,使內外博议,时人少解历数,竟无异同之辨。唯太子旅贲中郞 将戴法兴议,以为: 三精数微,五纬会始,自非深推测,穷识晷变,岂能刊古⾰今,转正圭宿。案 冲之所议,每有违舛,窃以愚见,随事辨问。案冲之新推历术“今冬至所在,岁 岁微差”臣法兴议: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有恆度,而宿无改位。古历冬至, 皆在建星。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二度, 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逮至景初,而终无毫忒。《书》云:“⽇短星昴,以 正仲冬。”直以月维四仲,则中宿常在卫 ![]() 冲之又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臣法兴议:夫⽇有缓急,故斗有 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虚盈,此不可⾰。冲之削 闰坏章,倍减余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科,顿少一⽇;七千四百二十 九年,辄失一闰。夫⽇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以此乃 生人之大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又命上元⽇度发自虚一,云虚为北方列宿之中。臣法兴议:冲之既云冬至 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为 ![]() 冲之又令上元年在甲子。臣法兴议: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 或取效于当时。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昔《⻩帝》辛卯,⽇月不过; 《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 岂非承天者乎!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又令⽇月五纬, ![]() ![]() 臣法兴议:⽇有八行,各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 ![]() ![]() ![]() 冲之随法兴所难辩折之曰: 臣少锐愚尚,专功数术,搜练古今,博采沈奥,唐篇夏典,莫不揆量,周正汉 朔,咸加该验。罄策筹之思,究疏密之辨。至若立圆旧误,张衡述而弗改;汉时斛 铭,刘歆诡谬其数,此则算氏之剧疵也。《乾象》之弦望定数,《景初》之 ![]() 其一,⽇度岁差,前法所略,臣据经史辨正此数,而法兴设难,征引《诗》 《书》,三事皆谬。其二,臣校晷景,改旧章法,法兴立难,不能有诘,直云“恐 非浅虑,所可穿凿”其三,次改方移,臣无此法,求术意误,横生嫌贬。其四, 历上元年甲子,术体明整,则苟合可疑。其五,臣其历七曜,咸始上元,无隙可乘, 复云“非凡夫所测”其六,迟疾 ![]() ![]() 法兴议曰:“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有恆度,而宿无改位。故古历冬至, 皆在建星”冲之曰:周汉之际,畴人丧业,曲技竞设,图纬实繁,或借号帝王以 崇其大,或假名圣贤以神其说。是以谶记多虚,桓谭知其矫妄;古历舛杂,杜预疑 其非直。按《五纪论》⻩帝历有四法,颛顼、夏、周并有二术,诡异纷然,则孰识 其正,此古历可疑之据一也。夏历七曜西行,特违众法,刘向以为后人所造,此可 疑之据二也。殷历⽇法九百四十,而《乾凿度》云殷历以八十一为⽇法。若《易纬》 非差,殷历必妄,此可疑之据三也。《颛顼》历元,岁在乙卯,而《命历序》云: “此术设元,岁在甲寅。”此可疑之据四也。《舂秋》书食有⽇朔者凡二十六,其 所据历,非周则鲁。以周历考之,检其朔⽇,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二 历并乖,则必有一伪,此可疑之据五也。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 久则后天。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古历课今,其甚疏者,朔后天过二⽇ 有余。以此推之,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得远。且却校《舂秋》,朔并先 天,此则非三代以前之明征矣,此可疑之据六也。寻《律历志》,前汉冬至⽇在斗 牛之际,度在建星,其势相邻,自非帝者有造,则仪漏或阙,岂能穷密尽微,纤毫 不失。建星之说,未⾜证矣。 法兴议曰:“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 十二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逮至景初,终无毫忒。”冲之曰:古术讹杂, 其详阙闻,乙卯之历,秦代所用,必有效于当时,故其言可征也。汉武改创,检课 详备,正仪审漏,事在前史,测星辨度,理无乖远。今议者所是不实见,所非徒为 虚妄,辨彼骇此,既非通谈,运今背古,所诬诚多,偏据一说,未若兼今之为长也。 《景初》之法,实错五纬,今则在冲口,至曩已移⽇。盖略治朔望,无事检候,是 以晷漏昏明,并即《元和》,二分异景,尚不知⾰,⽇度微差,宜其谬矣。 法兴议曰:“《书》云‘⽇短星昴,以正仲冬’。直以月推四仲,则中宿常在 卫 ![]() ![]() ![]() ![]() 法兴议曰:“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冲之曰: 《元和》⽇度,法兴所是,唯征古历在建星,以今考之,臣法冬至亦在此宿,斗二 十二了无显证,而虚贬臣历乖差半次,此愚情之所骇也。又年数之余有十一月,而 议云九月,涉数每乖,皆此类也。月盈则食,必在⽇冲,以检⽇则宿度可辨,请据 效以课疏密。按太史注记,元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中夜月蚀尽,在鬼四度,以冲 计之,⽇当在牛六。依法兴议:“在女七”又十四年五月十五⽇丁夜月蚀尽,在 斗二十六度,以冲计之,⽇当在井三十,依法兴议曰:“⽇在柳二。”又二十八年 八月十五⽇丁夜月蚀,在奎十一度,以冲计之,⽇当在角二;依法兴议曰:“⽇在 角十二。”又大明三年九月十五⽇乙夜月蚀尽,在胃宿之末,以冲计之,⽇当在氐 十二;依法兴议曰:“⽇在心二。”凡此四蚀,皆与臣法符同,纤毫不慡,而法兴 所据,顿差十度,违冲移宿,显然易睹。故知天数渐差,则当式遵以为典,事验昭 晰,岂得信古而疑今。 法兴议曰:“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定之方中’,又 小雪之节也。若冬至审差,则豳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宮之作,昼漏五十三刻, 此诡之甚也。”冲之曰:臣按此议三条皆谬。《诗》称流火,盖略举西移之中,以 为惊寒之候。流之为言,非始动之辞也。就如始说,冬至⽇度在斗二十二,则火星 之中,当在大暑之前,岂邻建申之限。此专自攻纠,非谓矫失。《夏小正》:“五 月昏,大火中。”此复在卫 ![]() 法兴议曰:“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时不通 轨。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也。即时东壁,已非玄武, 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冲之曰:臣以为辰极居中,而列曜贞观, 群像殊体,而 ![]() ![]() ![]() ![]() ![]() 法兴议曰:“夫⽇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 有七闰,晷或盈虚,此不可⾰。冲之削闰坏章,倍减余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 于四分之科,顿少一⽇;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夫⽇少则先时,闰失则事 悖。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此乃生民之所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之浅虑, 妄可穿凿。”冲之曰:按《后汉书》及《乾象说》,《四分历法》,虽分章设篰创 自元和,而晷仪众数定于嘉平三年。《四分志》,立冬中影长一丈,立舂中影九尺 六寸。寻冬至南极,⽇晷最长,二气去至,⽇数既同,则中影应等,而前长后短, 顿差四寸,此历景冬至后天之验也。二气中影,⽇差九分半弱,进退均调,略无盈 缩。以率计之,二气各退二⽇十二刻,则晷影之数,立冬更短,立舂更长,并差二 寸,二气中影俱长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舂之正⽇也。以此推之,历置冬至,后 天亦二⽇十二刻也。嘉平三年,时历丁丑冬至,加时正在⽇中。以二⽇十二刻减之, 天定以乙亥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八刻。又臣测景历纪,躬辨分寸,铜表坚刚, 暴润不动,光晷明洁,纤毫尽然。据大明五年十月十⽇,影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 月二十五⽇,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一丈七寸五分強,折取其中,则中天冬 至,应在十一月三⽇。求其蚤晚,令后二⽇影相减,则一⽇差率也。倍之为法,前 二⽇减,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法除实,得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一刻,在《元嘉历》 后一⽇,天数之正也。量检竟年,则数减均同,异岁相课,则远近应率。臣因此验, 考正章法。今以臣历推之,刻如前,窃谓至密,永为定式。寻古历法并同《四分》, 《四分》之数久则后天,经三百年,朔差一⽇。是以汉载四百,食率在晦。魏代已 来,遂⾰斯法,世莫之非者,诚有效于天也。章岁十九,其疏尤甚,同出前术,非 见经典。而议云此法自古,数不可移。若古法虽疏,永当循用,谬论诚立,则法兴 复 ![]() 法兴议曰:“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为 ![]() 法兴议曰:“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或取效于当时。冲之云 ‘群氏纠纷,莫审其会。’昔《⻩帝》辛卯,⽇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 《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冲之苟存甲 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冲之曰:夫历存效密,不容殊尚,合谶乖说,训义非所 取,虽验当时,不能通远,又臣所未安也。元值始名,体明理正。未详辛卯之说何 依,古术诡谬,事在前牒,溺名丧实,殆非索隐之谓也。若以历合一时,理无久用, 元在所会,非有定岁者,今以效明之。夏、殷以前,载籍沦逸,《舂秋》汉史,咸 书⽇蚀,正朔详审,显然可徵。以臣历检之,数皆协同,诚无虚设,循密而至,千 载无殊,则虽远知矣。备阅曩法,疏越实多,或朔差三⽇,气移七晨,未闻可以下 通于今者也。元在乙丑,前说以为非正,今值甲子,议者复疑其苟合,无名之岁, 自昔无之,则推先者,将何从乎?历纪之作,几于息矣。夫为合必有不合,愿闻显 据,以核理实。 法兴曰:“夫 ![]() 法兴曰:“⽇有八行,合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 ![]() ![]() ![]() ![]() ![]() ![]() ![]() ![]() ![]() ![]() ![]() ![]() ![]() ![]() ![]() ![]() 时法兴为世祖所宠,天下畏其权,既立异议,论者皆附之。唯中书舍人巢尚之 是冲之之术,执据宜用。上爱奇慕古, ![]() 译文 从上元庚辰岁甲子纪的开始到左更元年癸亥岁有三千五百二十三年,到元嘉二十年癸未岁有五千七百零三年,再向外推一年。 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 章岁:十九。 纪法:六百零八。 章月:二百三十五。 纪月:七千五百二十。 章闰:七。 纪曰:二十二万二千零七十。 度分:七十五。 度法:三百零四。 气法:二十四。 余数:一千五百九十五。 岁中:十二。 曰法:七百五十二。 没余:一百九十六。 通数:二万二千二百零七。 通法:四十七。 没法:三百一十九。 月周:四千零六十四。 周天:十一万一千零三十五。 通周:二万零七百二十一。 周⽇曰余:四百一十七。 周虚:三百三十五。 会数:一百六十。 ![]() 会月:九百三.厂九。 朔望合数:八十。 甲于纪是第一纪 逐疾差一万七⼲六百六十三 甲戌纪是第二纪 甲申纪是第三纪 甲午纪是第四纪 甲辰纪是第五纪 甲寅纪是第六纪 ![]() 迟疾差三千零四卜三。 ![]() ![]() ![]() 进疾差一万五千⽇叫丘。 ![]() 迟疾差六⽇斤。 ![]() 迟疾差六千七百二十六。 ![]() 推算需求的年份所在纪的方法:取上元庚辰年到需求年份的年数,将其除以元法,其余数除以纪法,所得余数就是该年份在相应纪中的年数。年序満纪法则减去纪法得到相应于下一纪的年数。从甲午纪中壬辰年以来到元嘉二十年癸未年有百十一年,向外推算年。 推算积月的方法:取需求年份在相应纪中的年数,向外推算一年,将其乘以章月,再除以章岁,其商就是积月,余数为闰余。闰余大于十二时该年置闰。 推算朔的方法:将积月乘以通数得到朔积分,再除以曰法,其商就是积曰,余数是小余。积曰每満六十就减去六十,其余数就是大余,将其与⼲支名称对应,并向外推一天,就是所求年份的正月朔⽇。 求下一月:在大余上加二十九,小余上加三百九十九,小余満曰法则减去曰法在大余上加一,就可得到下一月的朔⽇。如果小余大于三百五十三,则该月月大。 推土、下弦和望的方法:在朔大余上加七,小余上加二百八十七和三小分,小分満四则减去四在小余上加一,小余満曰法则减去⽇法在大余上加一,用前述方法对应可得到上弦曰。依法再加就得到望,再加又得到下弦曰。 推算二二十四节气的方法:取需求的年份在相应纪中的年数并向外推一年,将其乘以余数,再除以度法三百零四,其商为积没,其余数为小余。积没每満六十就减去六十,最后的余数就是大余,将其与⼲支名称对应并向外推一天就是所求年份的雨⽔。 求下一节气:在大余上加十五,小余上加六十六和十一小分,小分満气法则减去气法并在小余上加一,小余満度法则减去度法并在大余上加一,就得下一气的⽇期。如果雨⽔在十六以后,则如上法相减,就叮得到立舂。 推闰月的方法:将章岁减去闰余,其差乘以岁中,再除以章闰,从正月起算,其商就是闰月的月份。闰月的推算有前有后,以没有中气作为标准。 立舂正月的节气 雨⽔正月的中气 惊蛰的节气 舂分二二月的中气 清明三月的节气 ⾕雨三月的中气 立夏四月的节气 小満四月的中气 芒种五月的节气 夏至五月的中气 小暑六月的节气 大暑六月的中气 立秋七月的节气 处暑七月的中气 ⽩露八月的节气 秋分八月的中气 限数一目九卜四 问数一百九十 限数一百八卜六 间数一百八十二 限数一百七十匕 问数一百七厂二 限数一⽇六十七 间数一⽇六十 限数一百五十八 间数一百五十四 限数一百四十九 间数一百四十五 限数一百四十二 间数一百三十九 限数一百三十六 间数一百三十四 限数一百三十三 间数一百三十二 限数一百三十一 间数一目三十二 限数一百三十三 间数一百三十四 限数一百三十六 间数一百三十九 限数一百四十二 间数一百四十五 限数一百四十九 间数一百五十三 限数一百五十匕 间数一百六十二 限数一百六十匕 间数一百七十二 寒露九月的节气 霜降九月的中气 立冬十月的节气 小咛十月的中气 大雪十一月的节气 冬至十一月的中气 小寒十二月的节气 大寒十二月的中气 限数一百七十七 问数一百八十二 限数一百八十六 间数一百九十 限数一百九十四 间数一百九十七 限数二百 间数二百零三 限数二百零五 间数二百零六 限数一二百零七 间数二百零六 限数二百零五 间数二百零三 限数二百 间数一百九十七 推没灭的方法:将雨⽔时的积分乘以没余,再除以没法,其商为大余,其余数为小余,和前面所述同样处理就得到雨⽔前的没⽇。 求下一个没曰:在大余上加六十九,小余上加一百九十六,小余満没法则减去没法并在大余上进一,和前面所述同样处理就得到雨⽔后的没曰。雨⽔前的没⽇大都在上一年,通常有五个没曰,官方在没来治犯人的罪,一年中有五到六个没。小余恰好为零时就是灭⽇。雨⽔的小余小于三十九时则在雨⽔以后六十天才有没。 推算土起作用的⽇子的方法:取立舂曰的大、小余和小分数,在大余上减十八,小余上减七十九,小分上减十八,用⼲支名称与其对应,并向外推一天,就是立舂前土起作用的⽇子。在大余不够减时可在大余上加六十再减,小余不够减时可在大余上减一,小余上加度法后再减.立夏、立冬求土起作用的子都和上述方法相仿。 推算太 ![]() ![]() 求第二天:每天增加一度,经过室宿时需减去度分。 推算月亮位置的方法:将朔积乘以月周,満周天则减去周天,将余下的数除以度法,其商为积度,余数为分,将度用以上方法对应,即正月朔⽇夜半月亮位置的度和分。 求下一月:小月时在度数上加二十二,分上加一百三十三,大月时度上加三十五,分上加二百四十五,分満度法则减去度法并在度上加一,用以上方法对应就得到下一月朔月亮位置的度、分。 历法预推月亮实际位置的方法:将月亮运行的分数除以十六就是大分,将其加上相应的迟疾,经过室宿时需减去度分。 推算合朔、月食的方法:取需求的年份相应的积月数,乘以会数一百六十,加上相应纪的 ![]() ![]() 求下一月:将其加上会数,満会月则减去会月。 求望:则加上合数。朔望时与⻩⽩ ![]() ![]() ![]() 推算在迟疾历中相应⽇期的方法:取需求年份的朔积分,加上相应纪的迟疾差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五,満通周则减去通周,所得余数再除以⽇法,其商就是⽇数,余数是曰余,将⽇数与迟疾历中的⽇数对应再向外推一天就是需求年份正月朔⽇在迟疾历中的⽇期。 求下一月:在曰数上加一,曰余上加七百三十四。 求望:在曰数上加十四,曰余上加五百七十五半。⽇余満曰法则减去曰法并在曰数上进一,⽇数満二十七则减去二十七并在⽇余上也减去周曰曰余,如果⽇余不够减,则在曰数上减一。曰余上加周虚。⽇数満二十七但⽇余比周⽇⽇余小,就是损。等到満周⽇⽇余再减去,得到迟疾历中的第一天。 推算合朔、月食的定大小余的方法:将相应于迟疾历中⽇期的损益率乘以曰余,如相应⽇期为第一天,损益率就是益二十五。用来减或增相应的盈缩积分,逢到损则减,益则加。得到定积分。再用相应的列差乘以曰余,所得満曰法就减去⽇法并在差法上按盈减缩加的原则增减一,得到定差法。将定积分除以定差法,所得用来减或加相应的朔、望小余,逢到盈则减,逢到缩则加。这样就得到定小余。如果加后所得満法,则合朔、月食向前一天;减时如果不够减则加上曰法后再减,合朔、月食则向后退一天。如果在迟疾历中相应的期是周⽇,则用周的定数推算。 推算发生的时刻:将定小余乘以十二,再除以曰法,其商就是时辰数,从子时起算并向外推一时辰就是朔望发生的时辰。其余数乘以四,再除以曰法,如其商为一则是少,为二则是半,为三则是太。得到的余数再乘以三,除以⽇法,其商为一者是強,比法的一半大的也算为一,比⽇法的一半小则舍弃。強与少合并则为少強,与半合并为半強,与太合并为太強。得二強的是少弱,它与少合并为半弱,与半合并为太弱,与太合并为一辰弱。均以其所在时辰的名称来称呼。 推算合朔、月食发生时的漏(原文为“満”据校勘记改为“漏”一一译者注)刻数的方法:将定小余乘以一百刻再除以曰法,其商就是刻数,将其余数乘以十,再除以曰法得到分数。将其刻数和分数减去当时夜漏刻数的一半,其差为相应于昼漏的刻数和分。如果昼漏在与其对应时已经结束了则要再由夜漏继续与之对应。在中气、节气前后四天之內以限数作为观察标准,在中气、节气前后五天以上则以间限数作为观察标准。月食发生时刻的定小余比限数、间数小的都按一天计。 推算合朔的位置:将朔小余乘以章岁,除以通法,所得的商为大分,余数为小分。将朔⽇夜半时太 ![]() ![]() 求下一月:在度上加二十九,大分上加一百六十一,小分加十四,小分満通法则减去通法确大分上加一,大分満度法则减去度法在度上力!一,经过室宿时则要减去度分。 求望:在度上加十四,大分上加二百三十二,小分上加三十半。求望时月所在度数,在太陌位置的度数一加一百八十二,大分,加一百八十九,分匕加十半。 木星的后设历元丙戌岁是晋咸和元年,到元嘉二十年癸未岁,包括该年有一百一十八年. 火星的后设历元乙亥岁是元嘉十二年,到元嘉二十年癸未岁包括该年有九年. 上星的后设历元甲戌岁是元嘉十一年,到元嘉二十年癸未岁包括该年有十年. 金星的后设历元甲申岁是晋太元九年,到元嘉二十年癸未岁包括该年有六十年。 ⽔星的后设历元乙丑岁即元嘉二年,到元嘉二十年癸未岁包括该年有十九年。 推算五星的方法:分别取各行星的后设历元到需推算的年份包括该年份在內的年数,乘以合数,再除以合岁,其商为积合,余数为合余,合余大于合数的则除以合数,其商为合在前一年,为二二则在前两年,合余不是合数则合就在该年內。木星、星、金星都有在前 年合的情况,火星则有在前两年合的情况,⽔星在一年中发生三、四次合.将合数减去合余得到度分,⽔星的度分満合岁则减去合岁。再将度分乘以周天十一万一千零三丘,除以曰度法,其商为积度,余数为度余。从室宿二度起算并向外推一度,就是行星合时位置的度数.将年数乘以合数,再加上雨⽔⽇的小余和度余而得到曰余,再除以曰度法,其商加在积度上就得到曰数,从雨⽔开始对应并外推一天就是星合的⽇期。 求行星出现的⽇期的方法:将行星合时的⽇期和余数行星合后观察不到的⽇期及余木星的相应值是十六⽇及余。余満⽇度法则减去⽇度法在⽇期上加一,用前述的方法对应就得到行星出现的期。 求行星出现时位置的方法:将行星合时位置的度数及余加上合后观察不到时所运行的度数及余木星的相应值是两度及余。余満曰度法则减去⽇度法并在度数上加一,用前述的方法对应就可得到行星出现时位置的度数。将行星出现时的度数及余乘以行星运行速度的分⺟木星的相应分⺟是二十三。除以曰度法,其商为分,每天在分上加行星每天运行的分数。木星顺行时每天运行四分。分数満上述分⺟就减去它并在度上进一。逆行和顺行时所用的分⺟不同,木星逆行时分⺟为。就要将度余分别乘以相应的分⺟。留时沿用留前的数据,逆行时则每天减去行星在一天中运行的分数,观察不到时则不列出行星位置的度数。经过室宿时则要减去室分。在减时如不够减则在度数上减一,在分上加分⺟后再减。五大行星的室分互不相同,相当于化为运行的分数,分别按相应的室分减去即可。 木星:开始时与太 ![]() ![]() ![]() 火星:开始时与太 ![]() ![]() ![]() 土星:开始时与太 ![]() ![]() ![]() 金星:开始时与太 ![]() ![]() ![]() ![]() ![]() ⽔星:开始时与太 ![]() ![]() ![]() ![]() 推卦象:取雨⽔曰大小余,在大余上加六.小余上加三百一十九,小余満三千六百四十八就舁一大。(以文义难解,疑为衍文且有脫误。一一译者注)数満二十七,余不⾜加减,则不加周虚。 ⾖塞二十年,何承天将奏章呈到尚书: “现在既然改用《元嘉历》,有关漏刻的规定与以前不同,应在使用中作相应的改变。《景初历》中舂分时昼长,秋分时昼短,按照其规定所用的漏刻则冬至后的昼漏均长于冬至以前,而且其长短也不是逐渐变化,这不衹是由于原来的方法不精确,也有在传抄中的错误。现在的二至和二分都处于准确的位置,至的前后就不再有差异.再对原有的刻数进行修改,以圭表的表影长度作为参考,经过删改定为经典。改用二十五支计时箭,请求命令漏郞将考校实行。”奏章得到了同意。 前代许多学者 ![]() ![]() ![]() ![]() ![]() ![]() ![]() ![]() ![]() ![]() 历周:五万五千五百一十七半。 差率:一万零一百几十。 微分法:一千八百七十八。 推算在 ![]() ![]() ![]() ![]() ![]() ![]() ![]() ![]() 求下一月:在数上加二,曰余上加一千三百三十一,微分上加一千五百九十八,用以上的方法就可得到曰数。曰数満十三则减去十三并在⽇余上减去分曰的数据。 ![]() ![]() 求朔、弦、望的定数:分别取相应于朔、弦、望在迟疾历中的盈缩定积分,将其乘以章岁,再除以差法,所得再除以通法,其商就是大分,余数乘以微分法再除以通法就得到微分。按盈减缩加的原则将其迭加在 ![]() ![]() 推算夜半在 ![]() ![]() ![]() ![]() ![]() ![]() 求第二天:⽇数上加一,曰余上加十六,小分上加三百二十,小分満会月则减去会月在余上加一,余満月周则减去月周在⽇数上加一。如逢 ![]() ![]() ![]() ![]() 求夜半定:将在迟疾历中相应的曰余减去朔小余,如不够减则退后一天,(原文为“不⾜一⽇”依上下文宜改为“不⾜减却一口”.一一译者注)退一天如是周曰则应是在余上加四百一十七。就是朔⽇夜半在迟疾历中相应的数和余.(原文为“即月夜半⼊历及余也”“月”似为“朔⽇”为宜,故改之.一一译者注)将损益率乘以曰余用来减或增盈缩积分,得到定积分。定积分除以通法,其商为大分,余数乘以会月,除以通法就得分。依盈加缩减的原则将其与在 ![]() ![]() 求昏明数:将最接近的节气的夜漏刻乘以损益率,除以二百,所得与明相应,在损益率中减去所得就与昏相应,用它们分别去减小或加大夜半数就得到昏明定数。 求月亮与⻩道的角距离:取时刻的数值与昏明定数相同,将其除以十二就得到度数, (以下“其余三而一为少,不尽为強,二少弱也”似有脫文,应为“其余以三除之,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小尽一一为強,二二少弱也”一一译者注)其余数除以三.得一者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后来的余数是一则是強,是二则是少弱。造就得到月亮与⻩道相距的度数。 左明六年,南徐州从事史担业呈上表章说:古代历法耝疏,很不精密,各历法争来论去,都看不清其中的主旨.何承天上奏中 包含有改⾰历法的意向,但所采用的方法简单耝略,现已有较大误差。以我的校验,它有三方面的差错:太 ![]() 关于改变,一是在以前历法中一章十九年设置七个闰月,这比实际应置闰月数多,经过百年就要相差一天。节气和闰月不准确就应改变规定,历法核心內容经常改变就由此引起。现在改变丁章的规定,三百九十一年中设置一百四十四个闰月。使历法推算到占代能与周、汉时符合,对以后长期使用也就小再出现偏差而需改动了。二是《尧典》中说:“⽩昼短、⻩昏时昴星在止南方天空中,确定冬季之中间一个月。”据此推算,唐尧时的冬至太 ![]() ![]() ![]() ![]() ![]() ![]() ![]() ![]() ![]() ![]() 再谈设立的规定,一是以子作为十二辰的开始,其位置在正北,爻应是初九,斗。气的开始,虚宿是北方各宿的中心,元气的起始应以此为宜。从前学者虞喜对其道理已讲得很完备。现在历法元时太 ![]() ![]() ![]() ![]() 有确定的形状可以测量,有实际的效果可引为证据,天象显明,用圭表测量表影长度的变化可以推算,运动的气幽深精妙,用律管来观察它不会发生差错。现在我建立的历法,简易以取得信用,但自始至终深⼊精练,总体上完整严密,用新的內容来替代陈旧的,有简约之处也有详尽的叙述。简约之处是道理不怕受到非难,详尽叙述的用意是指出它不是荒谬的。指的是什么呢?纪、闰的数据大小不一,数字都包含分,分的大小是不细密的。我这样做是珍惜毫、厘这样的小单位以保证推求的准确 ![]() 从卜元甲子年到宋大明年癸卯岁,共有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外推一年。 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 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闩:一百四十四。 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 曰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余数:二十万七⼲零四十四。 岁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 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 虚分:一万零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合朔的方法:取从上元以来的年数,向外推一年,将其乘以章月,再除以章岁,其商为积月,余数是闰余。闰余大于二百四十七则该年置闰。将积月乘以月法再除以曰法,其商为积曰,余数为小余。积曰満六十就减去六十,余下的就是大余。将大余与⼲支名称对应并向外推一天就是所求年与周正对应的十一月朔⽇。小余大于一千八百四十九则该月月大。 求下一月,在大余上加二十九,小余上加二⼲零九十,小余満曰法则减去曰法并在大余上加一,大余満六十则减去六十,用前述方法对应就可得下一月的朔⽇。 求上、下弦和望在朔大余上加七,小余上加一千五百零七和一小分,小分満四则减去四并在小余上进一,小余満法则减去曰法并在大余上进一,用前述方法对应就得到上弦.依同样的方法再加就得到望,再加又得下弦⽇,再加就是下一月的朔⽇。 推算闰月的方法:将章岁减去闰余,其差除以闰法就得到月数,从周正起算并外推一月,就是闰月的月份。闰月有前有后,以没有中气作为标准。 推算一二十四节气的方法:取从上元以来的年数,向外推一年,将其乘以余数,再除以纪法,其商就是积,余数就是小余。积満六十则减去六十,余下的数就是大余,用于支名称与其对应并向外推一天就是与周正对应的十一月冬至。 求下一节气:在大余上加十五,小余上加八千六百二十六和五小分,小分満六则减去六并在小余上加一,小余満纪法则减去纪法并在大余上加一,用前述方法对应就得到一节气。 求土起作用的⽇期:在冬至曰的大余上加二十七,小余上加一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就得到冬季后期土起作用的⽇子。在大余上加九十一,小余上加一万二千二百七十,就得到下一个土起作用的⽇子。 推算没⽇的方法:将冬至曰的小余乘以九十,用没分减去所得乘积,其差除以没法,其商为敷,余数为余,从冬至⽇起算,向外推算一天就得到没。 求下一个没⽇:数上加六十九,曰余上加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満没法则减去没法在曰数上加一,就是下一个没。⽇余正好为零时就是灭了。 推算太 ![]() ![]() 求下一月:大月在度数上加三十,小月二十九,经过虚宿则减去虚宿的度分数。 求行分:将度余除以小分法就得到行分,其余数为小分,小分満小分法则减去小分法并在行分上进一,行分満行分法则减去行分法后在度数上进一、 求第二天:在度数上加一。经过虚宿时在行分上减六,小分上减一百四十七。 求月亮位置的方法:将朔小余乘一百:二十四就得到度余.又将朔小余乘八百六十得到微分.微分満月法则减去月法在度余上进一,度余満纪法则减去纪法并在度数上进 ,将朔⽇夜半太 ![]() 求一月:大月则在度数上加三十五,度余上加: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上加七万七⼲九百六十七,小月则在度数上加二十二,度余上加一万七⼲:二百六十一,微分上加六万三⼲七百三十六,经过虚宿时则减去虚宿的度分数。 推算在迟疾历中相应⽇期的方法:将朔积乘以通法所得为通实,如満通周则减去通周,余下来的数除以通法,其商为数,余数为曰余,将曰数与迟疾历中的序对应并向外推一天就是与周正对应的十一月朔夜半在迟疾历中的⽇期。 求下一月:在曰数上大月加二,小月加一,余上都加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六。数満二十七且曰余満一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在闩数、曰余上分别减去相应的数。 求第二:大:在数上加一。 求月亮位置的定度(原文为“求所在定度”.因卜文小涉及迟疾历的运算,是用于推算月亮位置的,依历理改为“求月所在定度”一一译者注):将损益率乘以夜半在迟疾历中相应⽇期的余,在盈缩积分上减去或增加所得之积,再除以差率,所得再除以纪法,得到的商为度数,余数为度余。按照盈加缩减的原则在月亮的平行度和余上进行增减就得到定度.在增时余如満纪法则减去纪法并在度上进一,减时如余不够减则在度上退一后加上纪法再减。推算度和行分和上面谈过的方法相同。求下一天,加上在迟疾历中的相应数据,经过虚宿时需减去相应的分和上述的方法相同。 推算在 ![]() ![]() ![]() ![]() ![]() ![]() ![]() ![]() ![]() ![]() ![]() 求下一月:在⽇数上大月加二,小月加一.曰余均加二万零七百七十九.曰数満十三且曰余満一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在曰数和⽇余上分别减去该值。如果原在的 ![]() ![]() ![]() ![]() 求下一天:在⽇数上加一。 求朔差、望差:将朔小余乘以二千零二二十九,再除以三百零三,其商为⽇余,其余数加倍就是小分,造就是朔差数。在曰数上加十四.⽇余上加二万零一百八十六,小分加一百二十五,小分満+、亏百零六则减去六百零六且在余上进一,⽇余満通法则减去通法后在⽇数上进一,就是望差数。依法再加就得下月的朔差。 求合朔、月食:取朔、望夜半在 ![]() ![]() ![]() ![]() ![]() ![]() ![]() ![]() ![]() ![]() ![]() 求合朔、月食的定大小余:将夜半在迟疾历中相应⽇期的余加上差数⽇余,曰余満通法则减去通法在曰上进一,就是朔、望时在迟疾历中对应的⽇期。以损益率乘以在迟疾历中的曰余,在盈缩积分上减或加由此得到的积后再除以差法,其商依盈减缩加的原则在本朔、望小余上减或加,就得到定小余。加时如満曰法则减去曰法并在⽇上进一,减时如不够减则在曰上退一后加上⽇法再减。 求合朔、月食的时刻:将定小余乘以十二,除以曰法,其商就是时辰数,从子时开始对应并向外推一时辰就是相应时刻的时辰。如有余数则将其乘以四,再除以曰法,得到一是少,二是半,三是太。如依然还有余数则将其乘以三,再除以曰法,得一者是強,強与少合并为少強,与半合并为半強,与太合并是太強。得二者是少弱,它与少合并是半弱,与半合并为太弱,与太合并为一时辰弱,以下以一时辰来称呼。 (原文为:“得二者为少弱,以并太为辰弱,以前辰名之.”依校勘记改。“前辰”似为“次辰”之误。一一译者注) 求月亮与⻩道的角距离:将损益率乘以在 ![]() ![]() ![]() ![]() 求昏、明中星:分别将昏、明中星度数加在夜半时太 ![]() 推丘星的方法 木率:一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零八十二。 火率:二千零八十万四千一百九十六。 土率:丁四百九十三万零三百五十四。 金率:二二千三百零六万零一十四。 ⽔率:四百五十七万六十:二目零四。 推五星的方法:将度实分别逐次减去相应行星的率,再将该率减去最后余下的数,其差除以纪法,商即为在相应年中的曰数,其余数为余。从周正的朔⽇开始对应,推外一天就是行星发生合的⽇期。 求星合时的位置:将与周正对应的朔⽇的积度和余分别加上行星在相应年中的曰数和曰余,余満纪法则减去纪法并在度数上进一, (原文为“満纪法从度”前脫一“余”字,据历理补。一一译者注)度数満三百六十多度及分则减去该值,(原文句首脫一“度”字,据历理补。一一译者注)从虚宿一度开始对应并向外推算一度就是星合时位置。 求行星出现⽇期的方法:将行星发生合的⽇期和⽇余加上它合后仍然不出现的天数和余,余如満纪法则减去纪法在曰数上进一,用前述的方法对应就得到行星出现的⽇期。 求行星出现时位置的方法:将行星合时位置的度数及余加上它在合后不出现的时间內所运行的度数及余,余満纪法则减去纪法并在度上进一,经过虚宿时要减去虚宿的度分数,用前述的方法对应就可得到行星出现时的位置。 五星运行情况推算法:将度余除以小分法,商为行分,余数仍为小分,每天加上行星所行的分数,(原文此脫“行分”据历理补一一译者注)行分満行分法则减去行分法且在度上进一,停留不动时沿袭此前的数据,逆行时则减去行星所行的分数,不出现时则不列出位置数据。顺行时进⼊虚宿则在行分上减去六,小分上减一百四十七。逆行时走出虚宿则要加。 木星:开始时与太 ![]() 火星:开始时与太 ![]() 土星:开始时与太 ![]() 金星:开始时与太 ![]() ![]() ![]() ⽔星:开始时与太 ![]() ![]() 上元对应的年份是甲子年,周正甲子朔⽇的夜半冬至,太 ![]() ![]() ![]() 宋世祖将《大明历》下发到有关员官,要求广泛讨论,当时人们对历术了解的很少,竟然没有关于反对还是赞同的辩论。衹有太子旅贲中郞将戴法兴对此有议论,他认为:曰、月、星的数据微妙,五星会聚于开始,如果不能深明推算测量的道理、透彻认识太 ![]() ![]() ![]() 战国时十分混 ![]() ![]() ![]() ![]() ![]() 祖冲之又将章的规定改为三百九十一匀中有一百四十四个闰月。我认为,太 ![]() ![]() 祖冲之又将上元时太 ![]() ![]() ![]() ![]() ![]() ![]() 担蛀又将上元设在甲子年。我认为设置历元和纪首都有其侧重的方面,或者是 ![]() 担迚之又将曰月五星运行中的 ![]() ![]() ![]() 我认为,太 ![]() ![]() ![]() ![]() ![]() ![]() ![]() ![]() 一,曰度岁差,前面历法中已有其大要,我 ![]() ![]() ![]() ![]() ![]() 戴法兴评论说:“二至的发生与否是太 ![]() ![]() ![]() ![]() ![]() ![]() 戴法兴评论说:“战国时十分混 ![]() ![]() ![]() 越圭塑评论说:“《尚书》中说‘⽩昼短,⻩昏时昴星在正南方天空中,就可以确定冬季中间的一个月’。就以月份与四仲相联系,这样位置在央中的星宿是不变地位于面腥处,董、扣用它来定季节是 ![]() ![]() ![]() ![]() ![]() ![]() ![]() ![]() 戴法兴评论说:“其采取的方法所得位置几乎相差到半个星次,每经过四十五年九个月就要移动一度.”我说:元和年间太 ![]() ![]() ![]() ![]() ![]() ![]() ![]() ![]() ![]() ![]() ![]() ![]() ![]() 越送兴评论说:“在诗经中‘七月流火,是相应于夏正建申的时节,定之方中’是对应于小雪的时节。如果冬至果然有差错的话,那么尘公时⻩昏大火星偏西时中午圭表的影长一尺五寸,营造楚宮的⽇子,⽩天的刻漏数是五十三刻,这都⾜‘分荒谬的。”我说,所说三条都是错误的。《诗经》中说大火星偏西不过是耝略地说大火星在西移,作为寒冷将至的征候。所谓流并不是说刚开始移动。即使就作为开始移动解释,冬至时太 ![]() ![]() ![]() 戴法兴评论说:“孔子说:‘我听说,大火星观察不到以后冬眠的动物都不见了。现在大火星依然在⻩昏时偏西,这是掌握历法的人的过错。’如果像祖冲之的错误那样就会出现星所在星次要发生变化,卦象也存在不同的方位,名称的确定古代与现在就必然不同,典籍文告中的话随着时代的不同也就难以通用。尧时的开、闭,现在变为建、除,现在的寿星星次就是周代的鹑尾星次。现时的壁宿已经不属于玄武,轸星突然从属于苍龙,与天象不合又背离了经典,竟然到了这样的地步。”我说,我认为北极在天的中心,群星看上去相互之间不移动,各种星象有所不同,通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戴法兴评论说:“太 ![]() ![]() ![]() ![]() ![]() ![]() ![]() ![]() ![]() ![]() ![]() ![]() ![]() ![]() ![]() ![]() 戴法兴评论说:“祖冲之既然讲到冬至每年都有变动,又说虚宿位于北方各宿的中心,舍弃了 ![]() ![]() ![]() ![]() ![]() ![]() ![]() 戴法兴评论说:“设置历元和纪首都有其侧重的方面,或者是 ![]() 戴法兴说:“ ![]() ![]() ![]() 戴法兴说:“太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时戴法兴受到宋世祖的宠信,人们也艮惧他的权势,既然他说出丁不同的看法,谈论历法的人都附和他的意见.衹有中书舍人巢尚之肯定了祖冲之的历法,坚持认为应该使用。皇帝喜爱特殊的见解敬慕古代的东西,准备采用祖冲之的新历法,当时是大明八年。必须在第二年改变年号并由此改用新的历法,但尚未来得及使用该历,皇帝就去世了。 N6z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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